歐洲式最惠國待遇

歐洲式最惠國待遇,是指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締約國的一方已給予或將要給予任何第三國新的優惠和豁免,應當立即無條件地適用於締約國另一方,即沒有相應報償地、自動地賦予另一方。如:1883年英意通商航海條約、1911年日英通商航海條約、1953年日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以及1962年日英通商居留航海條約等都有這方面的規定。目前世界上普遍釆用的是無條件的最惠國的條款。這種無條件的最惠國條款也稱英國義大利條款。

最惠國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語: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簡稱MFN,是國際經濟貿易關係中常用的一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貿易條約和協定的法律待遇條款,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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