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行會

歐洲中世紀行會

歐洲中世紀中期最富特徵性的現象是行會組織,它是由同一手工業或商業的從業人員組成的,有的是為了促進共同利益,有的是為了福利目的和共同的宗教信仰,還有的完全是為了交際目的。行會是中世紀的人傾向於置身合作架構的體現,也對歐洲政治思想的演進具有歷史意義,行會是自治的,其官員來自於內部選拔,從而,在一般民眾的層面上,它是“上升”統治論的生動體現。行會是13、14世紀的新學說可以尋求支持的親切而現實的歷史背景。

簡介,特點,一是壟斷性,二是職業性與技術性,三是階級性或等級性,四是地區性,五是時間性,行會道德準則,

簡介

歐洲中世紀,由於商業與手工業的發展,在古代村落公社衰落的同時,從公元9世紀起,在自由城市與海濱等地,逐漸產生了一種新的聯合組織―行會。其名稱有“兄弟會”、“友誼會”、“協會”、“聯盟”等。它在11世紀後發達起來.12世紀波及整個歐洲大陸,席捲了城市與鄉鎮。不僅商人、船員、工匠、畫家、教師、演員、獵人、農人,而且僧人、乞丐、劊子手等,都成立了行會(guild)。商人行會始於9世紀,12世紀與13世紀勢力很大。手工業者起初也加入商人行會。隨著手工業行會力量的不斷增強,商人行會開始衰退。16世紀中葉,因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手工工場出現,行會逐漸瓦解。

特點

行會是為了保護本行業利益而互相幫助、限制內外競爭、規定業務範圍、保證經營穩定、解決業主困難而成立的一種組織。它有以下特點:

一是壟斷性

如城市商人行會,雖然最初每個市民都可參加,但後來卻逐漸成為由少數寡頭所把持的團體。商人行會規定,不參加此組織的人不得營業。參加者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和商定的價格進行交易,違反者要受到懲罰。手工業行會則對行會會員的生產條件、營業條件、招收學徒的數目、勞動時間、產品的規格、數量、價格及使用的工具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商品銷售與原料採購亦統一辦理。
為了保證自己的壟斷地位,行會通過自己建立的“獨立裁判權、武力、大會”解決各種問題。如:“當城市要進行戰爭的時候,行會是作為一個單獨的連隊參加戰鬥的,它有自己的武器(後期還有槍炮……)和它自己推舉的指揮官。”(克魯泡特金《互助論》,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181頁)。

二是職業性與技術性

如商人行會、海員行會、手工業者行會、獵人行會、農人行會、畫家行會、教師行會等,都是個人按其職業以誓約而聯合組成的。當然,這種區分也不是絕對的。如有些手工業的行會也是它的產品的共同販賣者和原料的共同購買者,其成員既是手工業又是商人。這使它比商人行會占有很大優勢。

三是階級性或等級性

如自由人行會、乞丐行會、農奴行會,前者是剝削者的行會,後兩者是被剝削者的行會。而手工業者中的工匠師傅協會、工匠協會、學徒協會,起初只是因年齡與技術的不同而成立的。後來則具有財富與權力的差別,分屬於三個不同的等級。

四是地區性

如義大利的畫家在帕多瓦、巴撒諾、特羅維索和韋羅納等城市均組織了各自獨立和彼此友好的行會。每個城市的畫家分屬自己的行會,各有其獨特的風格與個性。

五是時間性

有長期的,也有臨時的,後者如為了打獵、捕魚、到遠地航海貿易等暫時的、特殊的目的而組織,當這一目的達到後,行會便解散了。
上述五者不是互相孤立的,而是彼此交叉的,如臨時組織的捕魚行會,又具職業性、技術性。

行會道德準則

行會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單位,它制定了自己的規章制度,其中相當一部分是行會道德準則。主要有:
1.保證產品質,反對弄虛作假
這是行會的道德義務、社會責任和職業榮譽所在。在中世紀,手工勞動不是卑賤的標誌,它受到社會的高度尊重,尤其是技術上有創造發明更是如此。這種榮譽是以其向社會提供誠實的勞動博得的。如“硝皮匠、桶匠和鞋匠所製作的東西,必須是‘公正’的;手藝工人用的木料、皮革和線,必須是‘實在’的;烤的麵包必須‘公道’,等等。”(《互助論》第176頁)手工業者都“對貨物質量負責”,“都抱有不賣次貨的雄心”(同上書,第177頁)。因為一旦出現“技術上的缺點和摻假行為”,就會“破壞公眾的信譽”(詹生:《德國民族史》第1卷,第315頁),損害行會利益。
2.會友間平等、民主,以“兄弟姐妹相稱”
如船員行會規定,“所有船上的人,窮人和富人,船主和船員,以及船長和水手,在他們的相互關係上都承認彼此是平等的”(《互助論》第158頁),是“為了共同的事業”而聯合起來的。若有爭執,都必須交由裁判處理。必須把罰款與資財在上岸時交給海港裁判長去分給窮人。其他人都無權處理。特別是一年一度的聚餐之日,大家都坐在一張桌子上分享同樣的食物;就是行會收容所的人,也與富人同桌用餐。
行會內部實行民主。如在德國有些地方,同一行業的手工業工人“每年要集會一次討論與他們的行業、學徒年限、遊歷年數和工資等有關問題;1572年,漢撤同盟的各個城市正式承認各行業有定期召集會議和作出決議之權,只要這些決議不違反城市關於貨物質量的法令。據說,麵包師、鑄造師、五金匠、製革匠、刀劍匠和桶匠都舉行這樣的大會,象漢撒同盟一樣,這些大會是帶有一部分國際性的。(參見《漢撒同盟史錄》(1886)第121頁)另一方面,行會對它的成員也有嚴格的監督,並任命監督來擔任這一工作。
3.互助友愛,“相待如手足”
如法蘭西埃爾市友誼會“誠心宣誓”:在一切有益和忠實的事務中“象兄弟般互相幫助”的條文。義大利韋羅斯市在1303年制定的畫家行會規章(有學者認為是最古老的行會規章)規定,會友間負有互相幫助、善待他人的道德義務:“凡有需要,都給予兄弟般的幫助”;“對路過本城的外地人要殷勤招待,這樣就可獲得你所要知道的訊息”;“對病弱人要給予安慰”([英」((19世紀》1590年11月號和1892年8月號)。早期丹麥克努的一個行會規章也規定了類似的責任:如果一個會友的房子被燒了,或船遭了難,或在朝香途中遭遇了不幸,那么會友們必須幫助他;若一個會友患了重病,就必須有兩個會友護理他,直至脫離危險;他若死了,會友們就必須把他送到教堂的墓地去埋葬,如需要,還要撫養他的子女,其寡妻則往往成為行會的一個姐妹(參見坷伏德?安切爾:《論丹麥古代行會的慶典及其衰落》哥本哈根,1785年。)
會友之間還有互相幫助解決同行會以外的人爭執問題的義務。在這種爭執中,一個會友無論好壞,不管是別人誣告他還是他真的侵害了他人,只要不是暗地裡侵害別人,即使在光天化日之下報仇或因口角殺人,也必須幫助他和平解決問題。如果受害人的親友要立刻報復,“會友們就給他一匹馬,或者給他一條船、一雙槳、一把刀和一塊打火的鋼,讓他及時逃走。如果他留在城裡,便有12個會友跟隨在身邊保護他”(((互助論》第159一160頁)。如果法庭認為他有罪要處以賠款,會友們也不會讓他因交不出賠款而完全破產或者變為奴隸,大夥會湊錢為他交付賠款。
4.彼此諒解,拋棄舊怨
會友間雖免不了會發生爭吵,但這種爭吵不得演化為仇恨,要“忘掉可能產生的仇恨,並且以麵包和鹽發誓,決不以錯誤的精神看待這種仇恨。"(費查:《法蘭克福檔案》第2卷,第245頁)即使有成員確實在言語或行動上侵害了別人,受害者本人和他的親友也都不得進行報復。“他可提出申訴,而加害人將按照推舉為裁判人的12位法官所宣布的裁決進行賠償。如果加害人或被害人經三次警告後仍不服從裁判人的裁決,那么他將被當作一個壞人和發偽誓的人而驅逐出會。”(《法蘭西國王救令彙編》第12卷,第562頁)船員臨時行會則由大家選出的一位裁判長和四位裁判作自己的法官判決爭端。航行結束,他們便辭去此職;若有人認為判決不得當,“受了委屈.可以向陸地上的裁判長提出申訴,請他在日落以前秉公裁判。”(((法蘭克福檔案》第2卷,第245頁)
5.誠實守信
每個人都應忠實於他的盟友;“無論何人不得拿走他們當中任何一個人的任何一樣東西,或者向他索取財物。”如果發現他有過失,就應按照自己認為是正當的行為對他“進行幫助和提出忠告”(呂謝爾:《法國的城市》,第45一46頁)。但是,一個會友對會友或其他人失信時,就會“被驅逐出會”,被大家看作沒有價值的人(《互助論》第160頁),在商業活動時也要遵守這個準則。
6.敬業樂業,保守技術秘密
行會“每一個人必須對他的工作感到愉快"(詹生:《德國民族史》第1卷,弟343頁),都要熱愛自己的行業。而行會對手工技術也有嚴格的要求。為了掌握技術訣竅,徒弟一般必須“經過七年學徒期間,並且以一件成活證明了自己的知識和能力之後”,才可成為“師傅”(《互助論》第176一177頁)。許多手工行業是“秘密行業”或“秘傳行業”;不向外人公開技術秘密或技術訣竅,是有關成員應盡的“忠實的義務”。
7.商人行會的特殊準則
最早的行會是正當的,非法的暴利是被禁止的。城市中來自海上的商品必須由商人和海員“立誓說明貨物的最初成本和運費,然後便由該市的市長和兩個老成持重的人訂定貨物的售價,……而不由賣者或買者來確定價格”(((互助論》第169頁)。本地生產的手工業品必須由懂得該產品用多少技巧和勞動的人進行定價,出賣的貨物質量也必須是合格的。為防止貨物和錢財遭到搶劫、封建領主截留和外來人在貿易中發生血族爭鬥被殺害,市場受到所有血族特別護衛。當時,市場和教堂一樣神聖,既“不允許攜帶武器”進去,也不準在其中“復仇鬥毆”。為保持正常的秩序,“買者與賣者中間如果發生了爭吵”,必須到市場的保護者那裡去“請求裁判”(((互助論》第174頁)。
港口行會或治安行會,它們與商業的需要有密切聯繫。商人行會或國際貿易者協會在12世紀、13世紀非常興盛,它除與其他行會有共同的準則外,還形成了一些特殊的準則。一是買賣商品必須通過市場。在食品和其他煤、木材等必需品未到達市場之前便去購買,或者按別人不能獲得的特殊優厚條件購買,這種“先買權是完全禁止的。每一種東西都必須送到市場上供大家購買”(格拉米:《13一巧世紀符次堡城的制度史和行政史》(1882)第3峨頁)。如一條運煤船到達城市後,在頭八天中只能零售,每一家人都有權購買一定數量的煤。二是價格公道,禁止非法利潤。市場在敲鐘收市以後,或者某種貨物在規定的銷售任務完成後,零售商方可購買那些剩餘的東西。但他的利潤也只能是法定的。
以上這些道德準則,體現了行會寶貴的職業精神,它使行會成員既重視集體經驗,繼承前輩的技術傳統,又發揮個人的積極性,進行自由、自主的創造。中世紀的教堂或公共大廈等宏偉的建築物不是千萬個建築者按照一個人的想像力的支配、大家聽命完成的個人傑作,而是該行會手工業者集體智慧與每個參與者獨創相結合的產物。可以說,歐洲今天的藝術與科學技術,是和中世紀行會職業精神指導下所取得的成就分不開的。高聳入雲、華麗雄偉的大教堂莊嚴肅穆的氣派,使後人望塵莫及;堅固厚實的碉樓和城門,也表現出想像力之豐富大膽,表明中世紀的藝術達到了完美的境地。貴金屬的鐫雕、鑄造技術,鐵的精煉等也都是當時各種技藝行會的創造,它為後來機械學中的新原理的發現作了準備,奠定了力學和物理學的基礎,也鋪平了機械發明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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