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中學堂章程

欽定中學堂章程,《欽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含全學綱領、功課教法、各種規則、一切建置 4 章,共 70 節。中學堂以使高等國小堂畢業生“加深其程度、增添其科目、俾肆力於普通學之高深者,為高等專門之始基”為宗旨。分官立與民立兩種。府治設官立中學堂一所,為紳民設立之模範。修業年限 4 年。招收16 歲以上的高等國小堂畢業生。畢業後經考試可入高等學堂。課程為修身、讀經、算學、詞章、中外史學、中外輿地、外國文、圖畫、博物、物理、化學、體操等12科。

外國文以英文為主,法文、德文、日文任擇一門兼習,由外國教習擔任。師生一律遵奉《聖諭廣訓》,每月宣讀。每周教授 37小時~38小時,其中外國文為 9小時。堂內附設師範學堂,以造就國小堂教習,招收貢、監、廩、增、附五生,課程照中學堂減去外國文,加授教育學、教學法 3小時。於第三、第四學年設實業科,其畢業生資格比照中學堂畢業生, 畢業後可入一切高等專門實業學堂。未及施行,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年 1月 13日)《奏定中學堂章程》頒布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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