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氯酸鈉溶液包裝要求

次氯酸鈉溶液包裝要求

次氯酸鈉溶液包裝要求是中化化工標準化研究所起草的檔案,發布於2003-5-16。

本標準規定了用於盛裝次氯酸鈉溶液(漂白水或漂白液)的包裝容器的要求、性能試驗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於次氯酸鈉溶液的包裝。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4857.3 包裝 運輸包裝件 靜載荷堆碼試驗方法

GB/T 4857.5 包裝 運輸包裝件 跌落試驗方法

GB 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

GB/T17344 包裝 包裝容器 氣密試驗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次氯酸鈉溶液包裝要求
  • 外文名:Requirements of packing for sodium hypochlorite solution
  • 標準號:GB 19107-2003
  • 發布日期:2003-5-16
  • 實施日期:2003-6-15
  • 語言:簡體中文
目的和意義,化學品信息,包裝要求,試驗樣品數量,特殊準備,試驗設備,檢驗規則,

目的和意義

次氯酸鈉溶液(漂白水或漂白液),屬腐蝕品(危險類別8類),聯合國編號1791,包裝類別Ⅱ類,主要用作消毒殺菌劑和漂白劑。在2003年的全國抗擊“非典”鬥爭中,次氯酸鈉溶液被作為消毒殺菌劑而大量使用。但是,由於次氯酸鈉溶液具有腐蝕性,遇有機物、日光接觸放出有毒的氯氣,溶液能刺激眼睛和皮膚,造成灼傷,並能腐蝕大多數金屬。在國際和國內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由於包裝不良而多次發生事故。而造成次氯酸鈉溶液包裝不良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我國缺乏該產品的包裝要求標準。為切實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財產和環境的安全,迫切需要制定次氯酸鈉溶液的包裝要求標準。

化學品信息

標準號 StandardNo: GB 19107-2003
中文標準名稱 StandardTitle in Chinese: 次氯酸鈉溶液包裝要求
英文標準名稱: Requirements of packing for sodium hypochloritesolution
發布日期 IssuanceDate: 2003-5-16
實施日期 ExecuteDate: 2003-6-15
首次發布日期 FirstIssuance Date: 2003-5-16
標準狀態 StandardState: 現行
複審確認日期 ReviewAffirmance Date: 2011-4-18
次氯酸鈉溶液包裝要求
計畫編號 Plan No:
代替國標號 ReplacedStandard:
被代替國標號 ReplacedStandard:
廢止時間 RevocatoryDate:
採用國際標準號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o:
采標名稱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ame:
採用程度 ApplicationDegree:
採用國際標準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國際標準分類號(ICS): 71.060.50
中國標準分類號(CCS): G17
標準類別 StandardSort: 方法
標準頁碼 Number ofPages: 8
標準價格(元) Price(¥): 10
主管部門 Governor: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歸口單位 TechnicalCommittees: 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 DraftingCommittee: 中化化工標準化研究所

包裝要求

1.次氯酸鈉溶液應採用最大容量為450L的塑膠桶、最大容量為60L的塑膠罐和最大淨重為60kg的由塑膠瓶和纖維板箱(包括瓦楞紙箱)組成的組合包裝進行包裝。
2.每一個次氯酸鈉溶液包裝容器(以下簡稱包裝)上必須標明符合《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一規章範本》規定的持久性聯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
3.包裝應結構合理、防護性能好,符合《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一規章範本》的規格規定。其設計模式、工藝、材質應適應次氯酸鈉溶液的特性,適合積載,便於安全裝卸和運輸,能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風險。
4.包裝與次氯酸鈉溶液直接接觸的各個部位,不應由於接觸次氯酸鈉溶液而造成強度的降低。
5.如果盛裝次氯酸鈉溶液的包裝由於內裝物釋放氯氣(由於溫度增加或其它原因)而產生較高的壓力時,可在容器上安裝一個通氣孔。但釋放的氯氣不應因其排放量過大而造成危險,否則內裝物的量應加以限制。對擬運輸的包裝,通氣孔應設計成保證在正常的運輸條件下防止液體的泄漏和外界物質的滲入。如果使用組合包裝其外包裝的設計應使它不會影響排氣裝置的作用。
6.組合包裝中塑膠瓶的放置方式,應做到在正常運輸條件下,不會破裂、被刺穿或其內裝物漏到外容器中。
7.所有新的、再次使用的包裝應能通過規定的試驗,並應達到Ⅱ類危險貨物包裝的要求。
8.次氯酸鈉溶液生產和銷售單位在使用包裝時,應遵照附錄A的要求。

試驗樣品數量

試驗樣品數量為3個。

特殊準備

組合包裝(纖維板箱)應在控制溫度和相對濕度的環境下至少放置24h。有以下三種辦法,應選擇其一。溫度23±2℃和相對濕度50%±2%是最好的環境。另外兩種辦法是:溫度20±2℃和相對濕度65%±2%或溫度27±2℃和相對濕度65%±2%。

試驗設備

符合GB/T 4857.3的要求。

檢驗規則

1.包裝生產廠應保證所生產的次氯酸鈉溶液包裝符合本標準規定,並由有關檢驗部門按本標準檢驗。
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性能檢驗:
——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產時進行性能檢驗;
——正式生產後,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在正常生產時,按3.的要求進行;
——產品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國家質檢部門提出進行性能檢驗。
3.性能檢驗周期為1個月、3個月、6個月三個檔次。每種新設計型號包裝的檢驗周期為3個月,連續三個檢驗周期合格,檢驗周期可升一檔,若發生一次不合格,檢驗周期降一檔。
4.在性能檢驗周期內可進行抽查檢驗,抽查的次數按檢驗周期1個月、3個月、6個月三個檔次分別為一次、兩次、三次,每次抽查的樣品不應多於2件。
5.次氯酸鈉溶液包裝有效期是自包裝生產之日起計算不超過12個月。超過有效期或再次使用的包裝需再次進行性能檢驗,包裝有效期自檢驗完畢日期起計算不超過6個月。當包裝灌裝次氯酸鈉溶液後,其有效期自灌裝日期起計算不超過6個月。
6.對於1.至3.規定的檢驗,應按標準的要求對每個生產廠的每個設計型號的包裝逐項進行檢驗。若有一個試樣未通過其中一項試驗,則判定該項目不合格,只要有一項不合格則判定該設計型號包裝不合格。
7.對檢驗不合格的包裝,其生產廠生產的該設計型號的包裝不允許用於盛裝次氯酸鈉溶液,除非再次檢驗合格。再次提交檢驗時,其嚴格度不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