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動力學

權力動力學

有關權力的學問,已有相當長的歷史,因此已經產生了很多有關權力的知識和智慧。其中一個比較大的分支,也是人們普遍感興趣的是權術學。它從權力追逐者的角度出發,探究如何獲取權力、鞏固權力;如何在權力的階遞上往上爬;如何在權力場上的權力遊戲中左右逢緣、遊刃有餘、長袖善舞。這是關於公權私權化的學問,中國的官場中人幾乎沒有不精通此道的。而從權力的公權屬性角度說,則是另一種思路、理路和氣象。對於作為公共權力的權力學研究,通常不把個人或者個別利益集團的權術遊戲作為主要對象,因為那是權力追逐者本身的事。而是在巨觀層面上把權力的運動機理與規律作為主要研究對象。這又可以分別出三種不同的價值取向,其一是權力統治學、其二是權力控制學、其三是權力動力學,每種價值取向的內涵和意義是不同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力動力學
  • 外文名:power dynamics
一、權力統治學的理路
權力統治學的歷史最長,影響最普遍,中世紀以前幾乎是人類權力學的唯一起支配作用的一種價值取向。權力統治學以權力為本位,用中國的話說叫作“官本位”。權力本位論假設權力神授或者天授——中國的君主制即屬天授權力的立論模式。皇帝稱天子,代天行道,施治牧民。因為天是一個抽象的超自然存在物,預設於人的意志之外,所以一個人無論依正統邏輯即以“合法”繼承的方式登上天子之位還是因“天意”而以其他任何形式黃袍加身,手段、方法、方式、形式、途徑等等都是無關緊要的,起義、造反、政變、僭越、篡位、弒君、弒父、兄弟相殘等任何殘酷的方式都無所謂,只要你的屁股坐到了金鑾殿之上,黃袍加身,你就是天子,你的權力就是當然的,你就是當然的“朕”,“朕即天下”就是你的全部意義。所以皇袍加身之前這一過程的學問,屬於權術學的範疇而不屬於統治學的範疇,每個個案都是因人、因時、因地、因事,隨機萬變的、變幻莫測的產物,且包含一切不合法的、見不得人的方法和手段在內,這是權力統治學所不可及的。比如權力統治學怎么可能單列一章或者一節來探討弒父篡位這一“妙計”的客觀規律呢?
權力統治學主要研究三個問題,一是馭臣(包括近身奴婢、侍衛等),即君主如何統馭其文武群臣,其主要的要求是忠順、盡職、不謀逆、不背叛,把濫用權力、腐敗、瀆職、作威作福或者為虎作倀等等控制在不至於危及君權安全的範圍和程度之內。君臣在此以前提之下狼狽為奸、沆瀣一氣。二是牧民。這雖然通常透過臣子們實施,但身為天子者,深居簡出,必得以各種象徵性的形式、形式主義的符號或者儀式等塑造天子的威儀,顯示天子的存在,以收攏、凝聚和馴服、懾鎮民心。旨在敦民安分、守已、本分、勤業、不暴動、不造反(並有源源不斷的財富產生供宮廷和官府耗費與揮霍),緝盜和打擊犯罪等等,只是馴服人民的手段和方法而已。身為民者,最好是對國家的所以然一無所知,沒有獨立的頭腦和思想,不質疑,天子云亦云。沒有選舉的問題,沒有民主的問題,否則就是統治權力學而不是權力統治學了。三是拓疆守土,或者雖不能拓疆但應守土,抵禦外敵侵略,保護國土安全,最好是在不為外敵征服的情況下向外進行擴張性的征服,這不僅可以通過劫掠獲得實際的物質利益,而且能樹立皇帝般統治者的威望,聚攏人心,威儀天下,震懾內寇外敵。
權力統治學一般是專制主義的,本質上是人治的,所以統治者得孜孜不倦於鑽研權術,如威、術、勢等,皆得諳熟於心,運用自如。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權力統治學本質上是一種人治專制學、權力內耗學、權力腐敗學,人治——內耗——腐敗,三位一體。所以適用於權力統治學的政制總是不得人心的,統治者總是以人民為敵的,故而長治久安從來都只不過是神話和夢想、幻想而已。
二、權力控制學的理路
所以,簡而言之,權力統治學就是專制主義的獨裁者或者權力壟斷者集團利用權力對民眾實施統治的學問,其基本的價值取向是君主制。權力控制學的價值取向與權力統治學相對立,它把學問的指向對準權力本身,不是為了防止民眾的亂說亂動,而是防止權力的濫用及腐敗。就是說,權力統治學的價值取向是回答如何使被統治者馴服,既不犯上作亂,又能勤業;而權力控制學的價值取向是回答如何防止掌權者濫用權力和腐敗。但權力控制學並不一定是民主的。譬如作為權力控制學的核心理論的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理論,最初即不是基於民主的理路提出來的,也不是為了民主的目的設計的,而是為了有效地防止權力的腐敗和濫用(參見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是在君主的前提下提出權力分立理論的權力控制論的。
美國獨立之後,鑒歐洲各國的憲政史之石,攻美利堅民主政治之玉,從孟德斯鳩等若干歐洲思想家的權力分立思想中受到啟發,構建了美國的民主政治架構。但是從理路上說(參閱美國立憲過程的有關文獻),美國民主政制的產生並非淵源於民主的理路。這聽起來好象很奇怪,也很矛盾。其實不然。首先,美國的制憲者們當時的思路和主導思想並不是後來所說的民主,而是不要國王,甚至連要不要設立一個中央政府都有爭議。因為美國的很多“洲”都是自然形成的,各自為治,先由民間的力量形成必要的基礎秩序,逐步成為後來叫做“洲”的那種自治體(美國最初的十三個洲,原是十三個相對獨立的殖民地)。所以就立憲時的情形而言,每一個洲就是一個自治的主體。而立憲之後,在聯邦法律到達不了的地方,則先由民間力量生成準公權,然後由準洲到洲的建制。故此,美國從洲政府到聯邦政府都是民間力量形成的秩序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被動的創造物(產物)。這一機制並不是美國立憲者們當時所考慮的內容(美國立憲者當時所考慮的首要問題是要不要一個中央政府或者要一個什麼樣的中央政府--包括洲與洲之間以及各洲與中央政府的關係),尤其不是分權的權力控制體制的來源和根據(指三權分立)。其次,美國醞釀立憲之初爭議的焦點是洲權自治,即聯邦與洲的關係,這雖然符應了民主的一個方面(民主的真諦之一就是自下而上的主權自治),但這不是從民主推導出來的,而是從事實上的獨立洲權推導出來的,而自治的洲權並不意味著民主,這是在決定成立一個中央政府前提下所爭議的第一個焦點問題。最後,也是在決定成立一個中央政府即聯邦政府的前提下,如何防止權力的濫用、異化和腐敗,即如何以一種有效的制度機制來防止政府的權力蛻變為壓迫人民的強權以及如何防止權力的腐敗,成為立憲者們關注的重要問題。基於這樣的擔心和焦慮,根據孟德斯鳩等思想家的權力分立理論,美國的立憲者們經過反覆爭論,最終決定從大一統的政府中把立法和司法兩項權力分立出來,賦予這兩項權力與行政(政府)權並立的獨立地位,不受行政權的干涉、支配和左右,從而形成一個相對制衡的三角關係。這不是當時有可能成為總統的立憲者所情願的,但為了以權力制衡權力,防止權力的腐敗,部分立憲者才不得已而為之的(當然這是令人欽佩的)。當時的美國人鑒於歐洲的經歷,對權力有一種深深的憂慮,抱持懷疑與不信任的心理,這從當時的記載中可以清楚地看得出來,也可以從一位立憲參與者在說服華盛頓時的苦口婆心看得出來,其人的勸喻詞大意是:你是一位讓人放心的好總統,但誰知道以後不會出現一位混蛋的總統呢?
所以,以歷史的觀點考察,權力統治學是君主的,以議、行、司權力合一或者至少行政權力主導為前提和基本理路;權力控制學的思想淵源於君主制,其最早的實踐也不是從民主的理路中推導出來的,而是為了防止權力腐敗以及防止政府——包括君主制的政府——壓迫人民的一種無奈的選擇,其理路是以權力制衡權力,故而從權力屬性的角度入手,把立法權和司法權從總統或者國王的權力體系中分立出來,其目的是防止總統或者國王權力的濫用而不是為了民主。所以,雖然美國的權力控制理路暗含了民主的要求,但這並不意味著美國的權力分立制度淵源於民主的理路和思路。因而,權力控制學雖然相對於權力統治學而言是一個偉大的歷史性的進步,但由於其不是以民主的邏輯理路為根據的,且主要是為了防止權力因過於集中而腐敗才不得不從傳統的總統或者國王統攬的國家權力中將立法、司法權剝離、分立出來的,所以其權力結構的合理性以及權力系統的動力與效率機制都是值得檢討與商榷的,遠沒有達到完美而不可超越的境界。這是社會科學發展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也正是對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挑戰。
三、權力動力學的理路
權力動力學是從民主的邏輯理路推導出來的。其基本理路是:人類社會原本是沒有政府的,所以即便從現代法理學的角度說,沒有政府的社會中的居民也當然是其居住地的主人,自然形成的若干或者眾多居民的集合體是其所構成的社會的共同主人,社會的全部權力屬於居民集合體。在這樣的社會集合體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由於遏制犯罪、調節糾紛、維持秩序、對外征服或者抵禦外敵入侵的等等需要,公民集合體設立了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常設的或者非常設的政府性質的機關或者機構或者統稱為政治組織來履行相應的職務。這些居民集合體的需要很可能不是同時產生的而是陸續產生的,所以集合體的居民們實際上不是一下子設立了全部的政府組織,而是就迫切需求的順序陸續生成或者設立相應的政府組織,並且根據實際需求的特點,有的政府性質的組織可能是常設的,有的可能是非常設的。比如為了打擊犯罪的需要,最早設立的政府組織可能是警察性質的(雖然可能並不叫做警察),因為打擊犯罪維持治安是一項持續的工作,所以警察即政府組織的警察功能可能會是常設的;而審判組織不但可能是非常設的,而且可能是一種榮譽性質的非薪酬職務;軍隊也可能是非常設的,首領是公認的、自發性推舉的,戰時臨時集結有戰鬥力的成員作為軍隊從事作戰的需要。由此推斷,人類社會早期的政府組織實際上應當是十分簡單、簡約、單純的,經歷了很長的歷史時期後才發展到了今天無所不包的功能林林總總的所謂政府的(廣義政府,包括全部國家公共權力機關、機構和組織)。
按照這樣的理路,可以進一步推導出五個重要的結論:第一,政府是國民的一項財產,這已如上述,毋須贅述;第二,國家公職人員是人民的公僕,這是不言而喻的,因為政府組織是國民出錢建立的,政府的工作人員即國家的公職人員薪酬是由國民支付的,其職能和使命就是為國民服務,維護國民的權利安全;第三,國民對政府擁有所有權,這也是不言而喻的,與此同時,人民對公僕有選擇權,這同樣是不言而喻、天經地義的,選擇即挑選亦即選舉,而選舉的對象應當是多元的,否則就無所謂挑選;第四,由於國民迫於需要設立政府組織,所以必然是功利主義、實用主義的,受節約原則的支配,因為每設立一個政府組織即意味著國民的一項支出,所以每個人只要聯想一下自己,設身處地地思考問題,就自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第五,國民應當是分別情況,根據實際的需要,逐個陸續設計特別功能的政府組織,需要警察時,設立警察功能;需要審判時,設立審判功能,以此類推。
以上的第五個結論即“國民分別根據不同需要,逐個設立特定功能的政府組織”的論斷,是政府組織體系內部的職能分立(分別設立)——即政府組織專業化分工理論的基石。這一理論是對孟德斯鳩的權力分立理論以及美國的三權鼎立模式的超越。其主要特點是:
(一)據有特定功能的專業化政府組織是國民根據其特定的需要設立的,是國民用來為自己服務的和提供保護的。因為是國民自掏腰包成立的,所以在內在機制上應當符合投入產出比最最佳化的原理,即國民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產出(早期人類社會的物質財富遠比當今匱乏,所以更有理由認為早期人類社會在設立公共組織時,一定受這一原理的支配)。這首先體現的應是必要、高效的原則,其次體現的應是有限、節約的原則,本質上具有內斂的特徵。而權力統治學是國王用國民的錢為自己設立職能性的機關和部門協助國王實施對人民的統治,所以本質上必然具有擴張性;權力控制學在使立法、司法權力從國王和總統的羽翼之下分立出去之後,其餘所有的政府組織也是國王或者總統或者國家元首根據自已行使職權的需要,用人民的錢設立統治人民的或行使國家治權的工具,這樣的行政權力本質上也必然具有外向的擴張衝動。後兩者設立職能性政府組織,既不是從人民的需要出發(而是從自己行使職權的需要出發),也不會體現節約的原則(因為無論總統還是國王,花都不是自己的錢),因而不必然或者不會體現對於人民而言的效率第一的原則。
(二)由國民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分別設立專業化政府即政府分設的思想和理論只適用於民主的政體而不適用於君主的政體,這是顯而易見、不言而喻的。而權力統治學的原理適用於君主的政體,不適用於民主的政體;權力控制論即可以有條件適用於君主政體也可以有條件適用於民主政體(前者如孟德斯鳩等人的君主制權力分立理論,後者如美國的民主制權力分立實踐)。這是政府分設或者專業化政府分工理論及權力動力學最易於區分於權力分立理論以及權力統治學和權力控制學的地方,從而也是政府分設理論或者專業化政府分工理論的獨有的顯著特徵。
(三)如果在學理上把政府首腦稱為執政者、總統、國王或曰國家元首,那么權力統治學理論的政府只有一個超級的國家元首,其他均是其的臣民;權力控制學理論的政府有一個行政權主導體制的國家元首,只是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通常不是其附庸而已;而政府分設或者專業化政府分工理論沒有一個統一掌握行政主導權的國家元首,即沒有一個凌駕於所有國家組織即政府組織之上的國家元首,而是有眾多分掌有限權力的“專業化國家元首”。就是說,在政府分設理論或者專業化政府分工理論之下國民所設立的每一個特定“政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外),都有一個行政性質的首腦,該“政府”全權負責其職權範圍內的政府職能,其首腦只對法律和國民負責,不對其他任何“政府”的首腦負責。所以,實際上每個分設的政府的首腦,都是一個有限權力的國家元首,而沒有任何一個涵蓋一切國家權力和職能的無限的國家元首。
在這一理論之下,傳統上稱為行政權力的政府的職能和權力被大大壓縮。政府分設理論或者專業化政府分工理論認為,行使行政權力的政府只應當包括有限的、有條件的外交、國防以及警察、稅收、司庫等純粹執法性質的職能和職權。而涉及到國家的各項行業、產業政策,如教育、資源、貨幣、金融、稅務政策等等權力,因涉及到國家的全局和長久利益,牽一髮而動全身,應與政黨政治隔離,分別設立,每項職能成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化政府。這樣的制度設計理論有助於最大限度地克服民主政治中的政治投機主義,最大限度的抵消政黨政治和選舉政治的弊端。這與傳統行政權主導框架下的政府內部職能分工是根本不同的。
(四)政府分設意味著每個按專業化分工原則所設立的政府的相對獨立,而專業化政府的相互獨立意味著不同國家權力的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即政府的專業化獨立地位既是為了獲得專業化政府的效率優勢,同時也達到了以權力制衡權力、約束權力的目的,兼顧了效率、防異化、反腐敗的三原則。相互獨立的、職能上無交叉、無重疊、無依附、無隸屬的“四無”專業化政府權責清晰,有助於提高效率和檢點自身的行為,即同時具有盡職的動力和自立的動力。這一切都可以通過合理的激勵、約束、監督的調整機制來實現。這樣的專業化政府在制度設計與實踐上,都比綜合一體化的龐雜政府更容易做到,管理學的一般原理告訴我們這是毋庸置疑的。同時,分別設立的專業化政府,不但是相互獨立的而且是有限權力的,權力對權力的制衡機制蘊涵於這一體制的內在機理之中。因而不但有助於防止形成國王式的霸權而且有利於防止行政霸權,這也是通過制度設計可以更容易做到的。
在美國的政制中,總統的行政霸權是顯而易見的,其兩個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即一方面面對總統龐雜的政治使命,歷屆美國總統都顯得力不從心,大部分總統都是滿載著國民的希望上台,而背負著人民的失望下台(權力是種好東西,但是,繁雜如中國總理者,事無巨細,千頭萬緒,了無頭緒,身不由已,心不由己,法而不法,不法而法,首腦?保姆?管家?莫衷一是。每一位都日理萬機、嘔心瀝血,都鞠躬盡瘁,然後要么“死而後已”,要么抱憾不已、失落不已。為什麼從未有人對這樣的情形予以反省呢?);另一方面,事實上的行政主導不但經常使國家犯重大的錯誤(比如越南戰爭等等),而且使國家的稅收、貨幣、就業等政策政黨競選政治化,受政黨競選政治的周期性影響。這一方面說明過多過大的權力使總統承擔著實際上不堪負荷之重,使國家承擔著巨大的風險;另一方面說明應當通過制度創新使事關國家長遠利益的一些政策和職能以及國家的重大利益擺脫政黨競選政治的左右,防止政黨候選人把國家政策和國家重大利益作為自己的競選工具或者政治籌碼,因為這在政治上不但是不負責任的,也是不道德的(有政治綁架、要挾、尋租之嫌)。
(五)除立法機關的席位和行政機關——即包括有外交、國防等職能的行政性政府 ——的首腦職位實行國民普選制以外,其他專業化政府的首腦職位以及法院的法官席位均實行專業社團推薦的方式(專業化的有限選舉)。相應地,對議會中除了選舉產生的人員以及選舉產生的行政首腦極其“內閣”成員之外的全部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均實行非政治化即非黨化,在政治上保持中立。
這樣的制度設計有三個重要意義,一是最大限度地體現公眾民主,二是充分發揮各種專業人士社團的精英階層參與治國的積極作用,三是最大限度地消解政黨選舉政治的負面作用和消極因素。
人世間的任何事務都包括利弊兩個方面,民主、普選等等也不例外。絕對的民主必然失之偏頗,無條件的民主是毀滅民主,而沒有民主或者民主不充分必然導致暴政。這都是人類的歷史經驗所揭示的,也是從理論上可以很較易就可以推導出來的結論。因此,實踐中的民主應當是有限的、有條件的,真正的民主通常是以看似非民主的方式實現的,而制度設計又必須徹底地從民主的邏輯理路出發,才能保證民主價值的充分體現。這看似矛盾的理路實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因而,這正是政府分設理論或者專業化政府分工理論的由衷和出發點。
因此,除以上所述之外,政府分設或專業化政府分工理論與美國的權力分立實踐還有以下兩個重要的區別:一是主張除競選即普選職位以外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均非黨化、非政治化(行政首腦的內閣成員另當別論),二是在制度設計上充分考慮了社會精英階層專業才能,充分發揮社會精英對非普選的政府首腦以及許多特別的國家公職官員的推薦、遴選、監督、考核、評價、彈劾方面的作用,以彌補公眾民主的不足,使專業的社會精英作為一個階層間接地走向國家的政治舞台,而不僅僅只履行自己的學術或者職業使命。
正是基於以上的發現和理論上的突破,筆者才對中國的社會制度現代化問題進行了大膽的研究。這不僅僅是為了使中國儘早實現超越美國的夢想,而且更希望使人類能籍此實現一次思想上的飛躍,通過社會制度的創新和不斷現代化,持續地把人類福祉提高到新的更高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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