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物權

權利物權

權利物權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權利物權的特徵有:物權是支配權、物權是絕對權、物權是財產權、物權的客體是物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權
  • 特徵:支配權、絕對權、財產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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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制定物權法,對明確物的歸屬,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

“物權”一詞是由中世紀的注釋法學派首先提出來的。他們在解釋羅馬法時,以“對物之訴”為基礎,創立了具有近代意義的物權學說。1811年的<奧地利民法典>率先在立法上使用了物權的概念。1896年<德國民法典>以其為該法第三編的編名。其後,為大陸法系眾多國家接受。

概念

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並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特徵

(1)物權是支配權。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的權利,既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為的介入。
(2)物權是絕對權。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且義務內容是不作為,即只要不侵犯物權人行使權利就履行義務,所以物權是一種絕對權。
(3)物權是財產權。物權是一種具有物質內容的、直接體現為財產利益的權利,財產利益包括對物的利用、物的歸屬和就物的價值設立的擔保。
(4)物權的客體是物。
(5)物權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權的權利人可以對抗一卻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權是一種對世權;其次,同一物上不許有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並存(最典型的就是一個物上不可以有兩個所有權,但可以同時有一個所有權和幾個抵押權並存),即“一物一權”。(應該注意的是:在共有關係上,只是幾個共有人共同享有一個所有權,並非是一物之上有幾個所有權。在擔保物權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抵押權,但效力有先後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關係以及兩個以上抵押權的存在都與物權的排他性並不矛盾。)
(6)物權作為一種絕對權,必須具有公開性。

物權公示

權利物權,由於權利本身並不像物那樣具體化,如果沒有以登記的方式將權利物權書面固定下來,那么一旦發生糾紛,對於權利物權享有的舉證是相當困難的。此外,對於權利物權要求進行登記公示也可以保護第三人的利益。

背景資料

不動產物權和權利物權(土地登記代理人輔導)
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和權利物權
根據標的物種類的不同,可以將物權劃分為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和權利物權。動產物權是指以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屬於動產物權。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是不動產物權不動產所有權、不動產抵押權和地役權屬於不動產物權。存在於權利之上的物權,是權利物權。區分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和權利物權的意義在於,由於物權變動要件和公示方法的不同,一般情況下動產以占有、不動產以登記公示。
應注意,我國《擔保法》第42條規定,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林木和企業的設備等動產設定抵押的,必須登記。
雖然物權的內容皆基於物權法定主義,但可根據物權發生內容的不同將物權區分為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法定物權是指由法律規定而發生的物權。留置權屬於法定物權。意定物權是指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物權。區分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的意義在於,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成立的要件和適用的法律不同。
以物權之存續有無期限為標準,可以將物權區分為有期限物權和無期限物權。有期限物權是指有存續期限的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屬於有期限物權。無期限物權是指沒有期限限制的物權。所有權永佃權屬於無期限物權。地役權為從屬於所有權的權利,但設定行為須定為有期。
(七)應經登記的物權和不經登記的物權
以物權之變動是否經登記為標準,可將物權劃分為應經登記的物權和不經登記的物權。不動產物權,不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或不得處分其物權採礦權和捕撈權為依特別法的物權,也必須登記。法定物權(如法定抵押權法定地上權)無須經過登記。動產物權,原則上不需經過登記,但船舶和航空器則須經過登記。區分應經登記的物權和不經登記的物權的意義在於,兩者的成立要件和適用的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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