櫟陽兵法尉廳記

《櫟陽兵法尉廳記》是唐代沈亞之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櫟陽兵法尉廳記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沈亞之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櫟陽兵法尉廳記
尉之曹,兵法居末。兵法之任,在天下郡首長之臣,且難其理,而況畿之在尉乎。櫟陽,其脊沃相半。豪戶寒農之居,三分以計,而豪有二焉。其父子昆弟,皆卒名南北東西軍,圜衛雜幸之恃,或籍書從事星台樂局織館雕坊禽兒膳者之附,而又媵女為之盤絡,是多類者。非獨不得為縣民之眾馭之而已,亦且馮緣蔓橫,以業吞漁。獄之所操,動繫於此,而禁局強曹,垂攀於前援者,持符以解之,固能移情以二法,使終決不必理。從高級下,相承而邪,而不能竟者,尤還於尉。其受役惟單產孱民。日征之一人,輸徑宮門,至於內廡,遞漏嚴夜,給事諸王家及池園大廄,皆校尉遣之。豈尉之無慮也。永貞前,諸畿自進士而得尉而升班者十六七,他入之尉而升者百一二。是尉皆摩心清視,以事察決用,以此自價,朝之末以此市,若是今雖統曹,不能強尉於無當。近世恩臣負幸,惡其踵進自致,即白上約下,以為尉未足拜。且塞譽排能,使升班之恩必有自,令視尉之風益賤,而今益輕矣。由觀為尉者俛僶自度,民之吞者肆其懲,弱者甘其困,奸者隙其欺,邑是者畏其為尤,屬而決之。其兵法之原,使無撓濁,其易乎哉!其易乎哉!古者盤盂有書,蓋誡其當器受量不陷也;锺磬必銘,勖其全聲有待也。鑄鼎記刑,子產之為也。尉也兵法之曹,類此不復矣,敢不有記,故附署而屬誡焉。

作者簡介

沈亞之(781—832),字下賢,唐吳興(今浙江湖州)人,元和十年(815)進士,累遷至殿中丞御史內供奉,後終官郢州司戶參軍。著有《沈下賢集》十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