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越(佛教用語)

檀越(佛教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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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越】拼音:tán yuè (梵da^na-pati,巴da^na-pati,藏sbyin-bdag) 指‘施主’。即施與僧眾衣食,或出資舉行法會等之信眾。音譯陀那缽底、陀那婆。梵漢兼舉稱作∶檀越施主、檀越主、檀那主、檀主。《大般涅盤經》卷十一雲(大正12·433a)∶‘寧以熱鐵周匝纏身,終不敢以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衣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檀越
  • 外文名:Will be
  • 起源印度
  • 參考資料: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簡介,語義,

簡介

關於檀越與受施者之間,諸經中屢有提及。如《增一阿含經》卷四〈護心品〉雲(大正2·564a):
檀越施主當恭敬如子孝順父母,養之侍之長益五陰,於閻浮利地現種種義。觀檀越主,能成人戒聞三昧智慧,諸比丘多所饒益,於三寶中無所掛礙,能施卿等衣被、飲食、床 榻、臥具、病瘦、醫藥。是故諸比丘當有慈心於檀越所,小恩常不忘,況復大者。
同書卷二十四又謂,檀越施主有五功德,即:(1)名聞四遠,眾人嘆譽;(2)若至沙門、剎利婆羅門長者眾中,不懷慚愧,亦無所畏;(3)客群人敬仰,見者歡悅;(4)命終之後,當生天上或人中,在天為天所敬,在人為人尊貴;(5)智慧遠出眾人之上,現身盡漏不經後世。
此外,《長阿含經》卷十一謂,檀越當以五事供奉沙門,即:身行慈、口行慈、意行慈、以時施、門不制止。

語義

關於檀越之語義,《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受齋軌則〉條下注云(大正54·211b)∶
‘梵雲陀那缽底,譯為施主。陀那是施,缽底是主。而雲檀越者,本非正譯。略去“那”字,取上陀音轉名為“檀”,更加“越”字。意道由行檀舍自可越渡貧窮。妙釋雖然,終乖正本。舊雲達嚫者,訛也。’
參考資料:中華佛教百科全書——【檀越】
檀越:通過布施的手段越過痛苦的苦海。由印度傳至中國時原本只有一個“檀”字,意為“布施”,“越”是後來佛法傳入中國,為了方便中國人理解文義後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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