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基層黨組織的設定和工作機構

機關基層黨組織的設定和工作機構:機關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市(地)級以上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縣級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機關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機關黨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機關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的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的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或者3年。
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按期換屆。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通過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的部門,一般應當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門,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中應當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機關基層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的工作的原則,設定辦事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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