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養老

養老機構是社會養老專有名詞,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它可以是獨立的法人機構,也可以是附屬於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的一個部門或者分支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構養老
  • 服務對象:老年人、孤殘兒童或殘疾人
服務對象,服務特點,服務宗旨,

服務對象

養老機構服務的主要對象是老年人,但某些養老機構(如農村敬老院)也接收轄區內的孤殘兒童或殘疾人。

服務特點

公益即“公眾利益”之意。公益性事業是指直接或間接地為社會公共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企業及其設施。公益性企業是指直接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領域服務的企業。我國絕大多數養老機構是以幫扶、救助城市“三無”、日常生活疏於照料,以及農村“五保”老人為主,且多不以贏利為主要目的,所以其公益性特徵尤為明顯。
養老機構生活(5張)與其他服務不同的是,養老服務是一種全人、全員、全程服務。所謂“全人”服務是指養老機構不僅要滿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照料需求,還要滿足老人醫療保健、疾病預防、護理與康復以及精神文化、心理與社會等需求;要滿足入住老人上述需求,需要養老機構全體工作人員共同努力,這就是所謂的“全員”服務;絕大多數入住老人是把養老機構作為其人生最後的歸宿,從老人入住那天開始,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就要做好陪伴著老人走完人生最后里程的準備,這就是所謂的“全程”服務。
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平均年齡多在75歲以上。增齡衰老,自然使老人成為意外事件、傷害、疾病突發死亡的高危人群。此外,養老服務業又是一個投資大、回報周期長、市場競爭激烈的高風險行業。如果沒有市場意識、經營意識,沒有嚴格的管理和風險防範機制,必然增加養老機構投資與經營風險。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出席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會議時指出,養老機構在建設檔次上,一般應當保持非營利屬性,不得片面追求高檔、豪華;公辦養老機構尤其要杜絕檔次偏高現象,避免產生社會福利分配不公問題
李立國表示,在養老機構建設運營上,堅持按標準建設和實際適用相併重。為了發揮對社會養老服務發展的支撐作用,養老機構建設既要符合相關標準規範,又要立足實際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按標準建設,就是養老機構建設必須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築、社會福利機構、養護院及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標準化要求,實現規範化設計、建設和管理。實際適用,就是養老機構建設必須立足實際,量力而行,不超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在建設重點上,要優先發展供養型和養護型養老機構;在建設區位上,要推行社區化,方便老年人參與社會生活,防止因選址不合理造成床位閒置;在建設規模上,不單純追求超大規模,避免養老機構大而不當、入住率低。
李立國還要求,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盤活存量資產,避免盲目發展、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要鼓勵通過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閒置的醫院、企業、農村集體防務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旅館、招待所等改造用於養老服務設施。

服務宗旨

宗旨是目的和意圖之意,換而言之,大的來說是理想,小的來說是目標。養老機構的服務宗旨是安排、照料、護理好老人,讓老年人滿意、子女親屬放心,為政府和社會分憂。絕不能只追求經濟利益,而不顧老人的安危、冷暖和利益,這樣的機構將會招致社會輿論的譴責和政府的制裁。我國《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2001)要求各養老機構在建院之初都必須明確其服務宗旨,並嚴格按照所設定的服務宗旨開展養老服務工作。當然,養老機構服務宗旨在具體宣傳、表述方式上可以存在差別。目前國內較為普遍採用的描述語言有:“尊老、敬老、愛老、熱情、周到、服務”、“關愛、真誠、溝通、服務”、“ 勤懇、熱誠為入住老人服務”、“老人至上、服務第一”、“讓老人滿意,讓親屬放心”和“替兒女盡孝,為政府分憂”等。此外,亦可結合機構的名稱巧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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