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銷售稅

機動車輛銷售稅是瑞典選擇稅的一部分。 徵稅範圍包括自重在400公斤以上的客車;總重量 (自重量和載重量之和)不足3,000公斤的公共汽車; 總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帶篷卡車及機車。上述車輛沒有在瑞典中央機動車輛登記局登記或已取消登記的均應按規定徵收機動車輛銷售稅。

納稅人是在瑞典生產和進口應稅車輛的人,包括製造和把車為銷售或出廠和進口環節。實行一次課徵制。稅額按應稅車輛重量確定,1986年客車、卡車以及公共汽車,每公斤稅額6.4克朗,機車每公斤稅額1,340克朗至4,480克朗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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