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商業保險附加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輛商業保險附加險
  • 保險:附加險
  • 全部損失:超過實際價值
  • 損失險:投保本附加險
詳細條款:
附加險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1)(A10H02F01090923)
第一條投保範圍本保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二條附加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賠償。投保人在與保險人協商的基礎上,自願按進口或國產玻璃選擇投保,保險人根據其選擇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第三條責任免除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燈具、車鏡玻璃破碎;(二)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車身劃痕損失險條款(2)(A10H02F02090923)第一條投保範圍本保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第二條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發生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保險人根據本契約的規定按實際損失負責賠償。第三條責任免除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二)他人因與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發生民事、經濟糾紛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三)車身表面自然老化、損壞;(四)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和費用。
第四條賠償處理(一)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15%的絕對免賠率;(二)在保險期間內,保險人賠償金額累計達到賠償限額時,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自燃損失險條款(3)(A10G01F03090923)第一條投保範圍本保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本附加險適用於除非營運企業或機關以外的機動車輛。第二條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第三條責任免除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二)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三)運載貨物自身的損失;(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五)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第四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實際價值為同類型車輛的新車購置價扣減折舊金額後的剩餘部分。折舊金額按釋義所附折舊率表的規定確定。投保時車輛的實際價值=投保時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投保時的折舊金額任何情況下,折舊金額不高於投保時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第五條賠償處理(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按實際價值或超過實際價值確定的,按實際損失計算賠款;保險金額低於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計算賠款。(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按實際價值或超過實際價值確定的,按實際損失計算賠款;保險金額低於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與實際價值比例計算賠款。(三)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第六條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後,本契約自動終止,保險人不退還自燃損失險的保險費:(一)保險車輛在自燃損失險保險責任下發生全部損失;(二)保險人按自燃損失險保險責任承擔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大於或等於保險金額的。營運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4)(A10G01F04090923)第一條投保範圍本保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營運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第二條保險責任投保了本保險的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車輛損失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保險車輛需進廠修理,造成保險車輛停駛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部分損失的,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竣工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二)全車損毀的,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三)在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第三條責任免除保險人對下列停駛損失不負責賠償:(一)車輛被扣押期間的損失;(二)因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所受的損失;(三)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拖延車輛送修或修復時間的損失;(四)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第四條賠償限額賠償限額以投保人與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賠償天數乘以約定的日賠償金額為準。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為30天,且每天賠償限額最高不超過300元。本保險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為一天的賠償金額。家庭自用車代步車費用險條款(5)(A10G01F05090923)第一條投保範圍本保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家庭自用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第二條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車輛損失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保險車輛需進廠修理,對於被保險人需要租用代步車發生的費用,保險人按保險契約規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第三條責任免除保險人對下列停駛損失不負責賠償:(一)車輛被罰沒、扣押、查封期間的代步車費用;(二)因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間的代步車費用;(三)其它附加險項下發生保險事故時需租車的費用。第四條賠償限額賠償限額以投保人與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賠償天數乘以約定的日賠償金額為準,但本保險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為30天。
第五條賠償處理(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付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1、保險單;2、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4、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定書;5、被保險人租用代步車的費用單據。(二)在保險期間內,賠償天數累計計算,累計賠償的天數以保險單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為限;(三)部分損失的,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並辦理交車手續之日起至修復並辦理完提車手續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四)全部損失的,按保險單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計算賠償;(五)本保險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為一天的賠償金額。家庭自用車隨車行李物品損失險條款(6)(A10G01F06090923)第一條投保範圍本保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家庭自用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第二條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車輛損失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所載行李物品的直接損毀,對於下列財產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照相器材、攝影器材;(二)腳踏車、高爾夫球具、網球拍、羽毛球拍;(三)嬰兒安全座椅、嬰兒車;(四)野營帳篷、野營餐具、睡袋。第三條責任免除(一)不屬於第二條所列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二)行李物品丟失、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丟失、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的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三)行李物品的損失中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第四條賠償限額本附加險的賠償限額由保險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第五條賠償處理(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提供證明損失物品價值的相關憑據和殘骸以及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二)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與其他機動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車上所載行李物品的直接損毀,對應當由其他機動車輛的交強險賠償的金額,保險人先予以扣除,再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按照本契約的規定負責賠償。(三)在保險期間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的賠償限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車燈、倒車鏡單獨損壞險條款(7)(A10G01F07090923)第一條投保範圍本保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第二條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發生車輛損失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車車燈或倒車鏡單獨損壞,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賠償金額以保險車輛出廠時原廠配置車燈或倒車鏡的實際價值為限。第三條賠償處理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與其他機動車輛發生碰撞造成本車燈具、倒車鏡單獨損壞的,對應當由其他機動車輛的交強險賠償的金額,保險人先予以扣除,再按照本契約的規定負責賠償。車輛重置特約險條款A(8)(A10G01F08090923)第一條投保範圍本保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並選擇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不計免賠特約條款且投保時距初次登記時間不足2年的保險車輛方可以投保本特約險。第二條因發生車輛損失險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損壞,其修復費用達到發生保險事故時同類型新車購置價的相應比例的,被保險人可以按照本特約條款的規定申請將保險車輛置換為相同型號的新車。投保人可選擇適用以下三種比例,在保險單上列明,並執行相應的費率:(一)50%;(二)60%;(三)70%。第三條依據本條款第二條的規定申請更換相同型號新車的,在被保險人將全部修理費用中應當由第三者承擔的部分交付給約定的授權經銷商後,保險人負責由約定的授權經銷商向被保險人提供相同型號的新車。對該新車的質量,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第四條被保險人擬置換的新車與保險車輛的型號不同的,如該型號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大於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其差額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第五條保險單載明絕對免賠額的,該絕對免賠額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第六條保險人按照約定履行賠償責任後,受損保險車輛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應協助保險人辦理相應的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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