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事件

橋頭事件

橋頭事件,為發生於1979年1月22日於台灣高雄橋頭鄉示威遊行活動,為台當局在台灣地區實施戒嚴三十年以來第一次的政治示威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橋頭事件
  • 發生時間:1979年1月22日
  • 發生地點:台灣高雄橋頭鄉
  • 類別:政治示威活動
背景,結果,

背景

1978年8月,當時的前高雄縣長余登發與其子余瑞言被台當局指稱涉及“匪諜吳泰安事件”遭情治單位逮捕,罪名是“知匪不報“、”為匪宣傳”,被求處重刑有期徒刑八年,當時引發社會的不滿與黨外人士的反彈,抗議國民黨政府政治迫害。
為余氏父子被捕告全國同胞書為余氏父子被捕告全國同胞書
國民黨外方面認為,當局逮捕余登發是為了阻止黨外人士的全島串連活動。當局逮捕余登發父子的事件激發了黨外勢力的團結。當時知名的反對運動領袖人物如許信良黃信介陳菊陳婉真、胡萬振、何春木張俊宏、曾心儀等人便前往余登發的故鄉橋頭鄉進行遊行活動,要求釋放余登發父子。
遊行隊伍早上從高雄縣橋頭鄉出發,下午轉到鳳山,發傳單、貼標語,然後匯集到高雄火車站前的廣場。遊行總策劃人為施明德。這次行動吸引了各地的黨外政治青年,匯成一股有組織力的洪流,它對國民黨的對抗是正面、直接的,已隱然有了政黨的雛形。
事後,國民黨將參與聲援遊行隊伍的桃園縣長許信良,以台“監察院”所提“彈劾案”為名,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予以休職二年。此舉再度激怒了“美麗島”社團.他們決定採取一致的譴責與對抗行動,簽署了“黨外人士為許信良休職案告海外同胞書”,終於導致了“美麗島”事件的爆發。

結果

余登發父子後被釋放;而時任桃園縣長的許信良由於參與橋頭示威遊行活動,被台當局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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