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隧模式

橋隧模式

橋隧模式,就是指在擔保公司、銀行和中小企業三方交易組成的傳統擔保貸款模式中導入第四方(業界相關者: 包括風險投資公司上下游企業等),第四方以某種形式承諾,當企業現金流發生未預期的變化而導致財務危機發生並進而無法按時償付銀行貸款時,第四方將以股權收購等形式進入該企業,為企業帶來現金流用以償付銀行債務並保持企業的持續經營,規避了破產清算,從而最大可能地保留企業的潛在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橋隧模式
  • 模式貸款擔保
  • 實現:四方共贏
  • 創立者:博士生導師金雪軍的研究團隊
創立者,成功實踐,現實意義,

創立者

橋隧模式由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金雪軍的研究團隊創立。

成功實踐

橋隧模式的最早實踐者是浙江中新力合擔保有限公司。

現實意義

“橋隧模式”是在我國的擔保行業提出的一種新的操作模式。這一模式在傳統的擔保三方的基礎上,通過引入業界相關者,不再局限於信貸市場,而是從整體上系統把握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橋隧模式”的出現,不僅有力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且促進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可謂是一舉兩得。該模式的提出,不僅具有相當的理論意義,而且具有很大的實際意義。
“橋隧模式”提出來以後,在實踐過程中表現出較大的生命力,已經成功開展業務,大大推動了實踐的發展,並且已在相關領域引起了較大的反響。該模式之所以能夠表現出蓬勃生機,不僅在於其順應了市場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還是由其自身的某些特點所決定。首先,“橋隧模式”涵蓋了廣泛的經濟主體。該模式不僅涵蓋擔保業,還囊括銀行業、投資行業、實業界等等。正是由於其具有堅實的服務基礎,才能體現出較強的生命力。其次,“橋隧模式”較好地解決了對相關經濟主體的激勵問題。在該模式下,所有的經濟主體都有動力為了自己的利益積極參與進來,具有很強的利益兼容性。再次,“橋隧模式”是市場的產物。在這個模式下,經濟主體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市場化的行為。
“橋隧模式”目前只是處於發展初期,具有很大的拓展空間。第一,“橋隧模式”所面向的企業不僅僅局限於有可能失敗的新生企業。對於那些成立時間較長、盈利情況較好的企業,業界投資者仍可以通過參股的形式來適用於該模式。第二,“橋隧模式”所提到的業界投資者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可以包括很多經濟主體。除了風險投資者、上下游企業以外,專項發展基金、產業基金、投資公司等等其他經濟主體同樣能夠在這個模式下運作發展。
當然,“橋隧模式”還處在探索和初步發展的階段,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際操作都需要不斷完善。該模式要取得進一步的發展,取決於一些外部條件的最佳化。可以這么說,在我國,推動擔保行業發展的目的之一就在於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因此,發展擔保這一行業是一件利國利民的事情,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也是政府重點關注的領域之一。所以,拓展“橋隧模式”需要在思想上達成更廣泛的共識,在市場化操作的基礎上,與政府推動相結合。我們不難發現信息對於“橋隧模式”的重要性。現在的現狀是,為了減輕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很多經濟主體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平台。這固然具有很大的套用價值,但放在全社會的角度來看,其局限性也很明顯。不僅存在重複建設,更重要的是各個經濟主體囿於自己的人財物和地位的限制,所建起來的信息平台都僅僅局限於本身這一領域,即不全面。在這樣的情況下,需要政府利用自己的獨特優勢,創造條件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平台。從全社會的角度看,這不僅大大減少了經濟成本,也極大增強了信息的整合價值,定能大大促進“橋隧模式”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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