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縣公安消防大隊

樺南縣公安消防大隊創建於一九九四年,2000年1月,營房搬遷新址,現駐在樺南縣前進路北段。大隊占地面積13000平方米,建築面積3500平方米,大隊官兵35人。其中幹部11人、士官13人、義務兵11人,消防執勤車輛10輛,消防監督檢查車2輛。主要擔負著樺南縣10個鄉鎮的消防監督、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南縣公安消防大隊
  • 創建於:一九九四年
  • 占地面積:13000平方米
  • 大隊官兵:35人
機構職能
1、樺南縣公安消防大隊的具體工作任務有兩大方面:“防”和“消”。“防”主要由各級消防監督機構負責,“消”主要由基層中隊負責,主要職能是:
2、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是消防監督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是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項經常性業務,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避免發生火災事故的一項重要措施。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是消防監督機構開展消防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消防監督機構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險隱患,會及時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居民以上級主管部門發出《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必要時可以傳喚有關人員,督促整改。
3、督促部門、單位制定消防安全辦法和技術標準。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消防安全辦法和技術標準,同時,對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標準進行審查把關,對貫徹執行辦法、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保證安全操作,安全生產。
4、督促檢查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情況,參加竣工驗收。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執行工程設計防火的有關規定,對建築工程的防火設計進行審核,檢查消防設施的落實情況,並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門建設、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監督機構有監督權,即:在制定城市規劃方案時,按照有關規定,督促有關部門把消防設施的內容考慮進去,並按計畫付諸實施。
6、進行火災統計。消防監督機構按照規定的標準準確、及時地進行火災統計。
7、教育訓練部隊,指導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抓好所屬隊伍的政治教育和業務訓練,全面提高部隊的戰鬥力,同時,對民眾義務消防隊和企業專職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
8、組織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消防監督機構是火災調查和火災責任者追查處理的權威機關,負責對火災事故進行查處。
9、迅速接警出動,及時有效的撲滅各種火災,努力減少火災損失,全力參加滅火以外的各種搶險救災。公安消防部隊是實施搶險救援的重要力量,實行晝夜執勤,常備不懈,接到報警迅速出動,積極搶救被困和遇險人員,保護疏散物資,迅速控制災情發展,儘快消除險情,努力減少災害損失,保衛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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