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條款

標籤條款是海上貨物保險條款之一。系對保險貨物由於標籤損壞,脫落,或識別引起的損失,或由於重新標籤支付費用,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或對賠償作出限制的條款。

這種條款訂明,承保罐頭食品或類似物品在與水接觸,標籤受損或脫落時,作如下處理: (1)保險公司只局限於負責再貼標籤和再包裝費用; (2)除非因船擱淺,沉沒、火災、碰撞等所致,保險人對標籤損失不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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