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工業企業發展考核獎勵辦法

樅陽縣工業企業發展考核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工業強縣”戰略,促進我縣工業企業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安徽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求真務實、客觀公正原則,建立健全考核激勵長效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推動工業經濟加快發展。
第三條 考核獎勵對象為本縣境內依法設立的工業企業(不含樅陽海螺公司)。
第四條 獎項設定為:納稅大戶獎、明星企業獎、新進規模企業獎、企業創牌獲證獎。
第五條 考核辦法
(一)對年度納稅前十名的工業企業,授予“納稅大戶獎”。
(二)工業企業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授予“明星企業”稱號:年入庫稅金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不含200萬元),增幅在25%以上的;年入庫稅金2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不含300萬元),增幅在15%以上的;年入庫稅金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增幅10%以上的。
(三)年度內被省統計局新認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授予“新進規模企業獎”。
(四)工業企業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授予“企業創牌獲證獎”:首次獲得國家認定的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的;首次獲得省級認定的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的;首次獲得國家或省級質量獎的;首次獲得國家三合一標準認證(ISO9000、1SO14000、HACCP)的。
第六條 獎勵辦法
獲得第五條所述獎項的,縣政府給予獎勵,並授予獎牌。
(一)納稅大戶獎:授予納稅大戶獎牌,在縣城顯著位置立大型宣傳牌進行宣傳。
(二)明星企業獎:每企業獎勵10萬元。
(三)新進規模企業獎:每企業獎勵1萬元,同時獎勵企業所在鄉鎮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0.5萬元。
(四)企業創牌獲證獎:企業新獲得國家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的,獎勵40萬元;企業新獲得省級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的,獎勵8萬元;企業首次獲得全國質量獎、省質量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8萬元;企業新通過國家三合一標準認證的,獎勵5萬元。
第七條 指標認定
(一)入庫稅金。為企業當年實際上繳入庫的各類稅金及附加。企業補交欠稅、稅務稽查查補以前年度的補稅、減免稅、退稅(不含出口退稅)等不計入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金總額考核。由縣財政局會同國稅局、地稅局審核確認。
(二)銷售收入。以企業上報縣統計局年報數據為準。
(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省統計局審核確認的企業名單為準。
第八條 申報考核程式
(一)年終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有關檔案,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將申報表(由縣經信委制定)如實填寫並蓋章後,報縣經信委。
(二)根據企業上報的資料,由縣經信委牽頭,會同縣開發區、財政局、統計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進行考核,報縣政府審定後予以獎勵。
第九條 因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問題被一票否決的,取消獎勵資格。
第十條 本辦法由縣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此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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