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加快工業經濟發展若干獎勵政策(試行)

樅陽縣加快工業經濟發展若干獎勵政策(試行)
為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加快工業經濟轉型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檔案精神和縣委、縣政府《關於促進工業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的實施意見》(樅發〔2012〕1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設立加快工業發展專項資金
1、設立加快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
2、在本縣區域內註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縣範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不含樅陽海螺公司),均屬專項資金支持範圍。
3、全面落實市政府支持工業經濟發展政策,鼓勵投資工業項目,激勵企業做大做強。所需縣級財政承擔的配套獎補資金,按照市政府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二、鼓勵工業企業加快發展
4、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按照《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暫行辦法》,首次被認定為安徽省“專精特新”之一的企業,獎勵10萬元。新進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除執行市政府獎勵政策外,同時分別補助企業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和縣經信委工作經費各0.5萬元。
5、激勵重點稅源企業稅收增長。工業企業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授予年度“明星企業”稱號並給予獎勵。年入庫稅金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不含200萬元),增幅在20%以上的,獎勵10萬元;年入庫稅金2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不含300萬元),增幅在16%以上的,獎勵15萬元;年入庫稅金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300萬元,不含1000萬元),增幅12%以上的,獎勵20萬元;年入庫稅金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增幅10%以上的,獎勵30萬元。本條與市政府關於企業產值、主營業務收入、上繳稅收同比達到相應增幅的同類獎勵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複享受。
6、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建立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產業結構調整類的工業轉型升級項目庫,實行貸款貼息政策。對入選項目庫內的企業,當年上繳各項稅收100萬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長10%(含10%)以上的,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當年新發生貸款利息金額50%的財政貼息。同一企業貸款利息補貼金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上繳各項稅收地方所得,且最高不超過30萬元。
7、鼓勵企業直接融資。鼓勵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加快培育企業上市。企業因上市改制,對其應補交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縣財政給予等額獎勵。對成功上市的企業,縣財政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成功實施債券融資的企業,縣財政給於發行費用10%的補助。企業進入“新三版”、安徽省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成功掛牌融資的,縣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助。
8、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凡經批准參加省級以上經濟主管部門組織參加的國內產品展示、展銷活動的,憑組織單位證明和支出發票給予參展費用50%且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在中央電視台進行產品宣傳的,憑其廣告費支出發票,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加大企業出口獎勵,支持企業進口先進設備和重大技術裝備,鼓勵企業自營出口,有關獎勵政策按《樅陽縣進一步促進外貿加快發展若干意見》(樅政辦〔2013〕30號)執行。
三、鼓勵工業企業技術創新
9、促進技術進步。促進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按照《安徽省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條例》要求,設立總額為200萬元的企業技術進步經費,用於企業技術進步年度經費保障。建立縣級工業技術進步項目庫,主要用於支持重點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重點產學研合作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其認定、評審工作實施細則由縣經信委會同財政局另行制定。
10、推進自主創新。發揮科技創新在推進工業發展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支持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加大科技成果轉化,積極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有關獎勵政策按《推進自主創新工作獎勵辦法》(樅政〔2013〕13號)執行。
11、推進品牌及品牌示範企業建設。對首次獲得中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安徽名牌產品或安徽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安慶名牌產品或知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被評定為安徽省自主創新品牌示範企業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2、鼓勵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和產學研聯合。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所在企業4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產學研聯合示範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3、大力實施以質取勝戰略。對首次獲得全國質量獎、安徽省質量獎、安徽省卓越績效管理獎的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1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三合一”(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
14、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示範企業(兩化融合示範區),分別給予企業(示範區所在地管委會)4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軟體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軟體產品,給予所在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5、支持開發新產品。新認定的安徽省新產品,對產品所在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6、首台(套)裝備獎勵。通過省級以上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工業企業,按照成套技術裝備、單台設備、關鍵部件三種類別,給予省獎勵資金50%的配套資金支持。
四、鼓勵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17、支持企業節水和實施清潔生產。首次被認定為省級節水型企業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凡通過市級以上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獲得安徽省工業生產清潔生產示範企業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8、實施電機能效提升計畫。按照工業節能“十二五”規劃要求,以提升電機能效為目標,加快淘汰低效電機,鼓勵採用高效電機。對淘汰《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中的低效電機併購置《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8613-2012)二級以上的高效電機,分別給予設備原值和購置價款5%的一次性補助。
19、鼓勵企業資源綜合利用。推動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鼓勵產業聚集,培育龍頭企業。首次被認定為安徽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給予所在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被認定為安徽省循環經濟示範單位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加快工業園區等平台載體建設
20、引導產業集群專業鎮發展。大力發展特色經濟,積極延伸產業鏈,對被新認定為安徽省產業集群專業鎮的鄉、鎮,給予所在地人民政府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1、鼓勵建立創業基地和服務平台。新認定為安徽省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給予基地所屬法人單位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的,給予平台所屬法人單位1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的,在已獲市級獎勵之外,分別給予基地所屬法人單位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強化人才支撐最佳化發展環境
22、鼓勵企業引進和培育高端人才。鼓勵企業聘用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才。受聘於本縣工業企業的具有工程類、經濟類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才,工作滿一年並繼續在本縣工作的,經用人企業申請,可享受500元/月的政府津貼;與用人企業簽訂五年以上勞動(聘用)契約的,經用人企業申請,可同時享受300元/月的住房補貼。根據《關於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皖發〔2013〕7號)要求,加強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定期組織民營企業家和創業者開展管理提升培訓。
23、激勵部門單位和個人服務企業。設立“部門優質服務先進單位”獎,由各鄉(鎮)、規上企業對縣直部門在工業發展中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及服務質量方面進行投票評比,得票前5名的授予“部門優質服務先進單位”稱號,縣政府頒發獎牌,並分別獎勵各單位獎金1萬元。設立“服務企業先進個人”獎,由各鄉(鎮)、開發區、縣直部門和單位推薦,評選30名當年服務工業企業成績突出的同志,授予“服務工業企業先進個人”稱號,頒發證書,並分別獎勵2000元。
24、營造良好發展氛圍。每年開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的“十大優秀企業家”評選活動,分別獎勵2萬元;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企業成長性較好,當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以上的,每年評選出10名“創業之星”,各獎勵1萬元。對當選企業家和獲獎企業,在縣級新聞媒體公布。
七、其他規定
25、申請上述政策的工業企業,於次年1月10日前,向縣經信委報送相關材料,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凡統計基礎工作較差,會計資料不齊全的,不予參加評選。
26、第5條“入庫稅金”指標以當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庫額為準(不含稅務稽查查補稅款)。生產性企業出口貨物當年已調庫稅額納入本年度稅收考核,未調庫的免低稅額納入下一年度考核。具體由縣經信委牽頭,會同財政、地稅、國稅四部門考核認定。
27、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第6條和第9條不重複享受,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選擇申報其中一項。
28、對申報企業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涉及偷稅、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29、本辦法與市、縣財政其他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複享受。同類獎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一律執行本意見。原《樅陽縣工業企業發展考核獎勵辦法》(樅政〔2011〕188號)同時廢止。
30、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縣經信委負責解釋,並做好政策宣傳、貫徹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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