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實施方案

樂清市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全面推進“六城聯創”戰略部署,深入開展我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推動我市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及相關評估標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為契機,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加大文化遺產的挖掘與保護力度,積極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充分發揮文化遺產在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則。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原則。堅持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歷史文化名城建設的關係,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三)總體目標。2015年9月,完成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創建申報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大部分指標符合《浙江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驗收評估標準》要求;2017年底前,通過省級歷史文化名城考核驗收;2018年申報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力爭2019年創成。通過創建,全市建成各類紀念館、博物館、名人故居11處,全國重點、省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達4處、9處、97處,各級文保單位完好率達90%以上;建成區全國重點、省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達1處、2處、15處,省級歷史文化街區2處;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數分別達5項、25項、100項、150項。至2019年,基本形成以樂清歷史文化名人為核心,以名人、名居、名遺為重點,以體現樂清地域文化(農耕文化、山水文化和歷史文化)特徵文化遺產為基礎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四村一鎮一街”整修工程。完善南閤、北閤、黃塘、黃坦洞四個歷史文化名村保護體系,恢復整體原有風貌,開展傳統村落文化展示,拆除違章建築,加大保護力度。打造歷史文化名鎮1個,制定保護規劃,落實保護措施和責任。按照“規劃方案先行、維修整理並進、保護利用並重”的原則,編制樂清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整理規劃;加快北大街歷史文化街區建設,修繕徐可樓名人故居和古建築,設立開元巷洪宅樂清民俗博物館,將其打造成整體風貌協調、地域特色彰顯、商業布局完善的歷史文化街區。
(二)文物古蹟保護工程。認真做好文物古蹟保護的規範化工作,完成國家重點文保單位真如寺石塔、高氏家族墓、南閤牌樓群,省級重點文保單位樂清碉樓(22座)、龍鼻洞摩崖石刻、百歲亭等的本體維修和環境整治;完成北大街歷史文化街區內洪宅、周宅、警報機樓、人行樂清支行舊址、國民黨樂清縣黨部、樂成明代城牆遺址維修工程和文保晉級;恢復、修繕“樂成八景”景觀,實行遺址保護;完成樂琯運河、劉公塘遺址的挖掘和保護。
(三)抗倭歷史文化挖掘工程。實施海防文物遺蹟保護體系建設,維修沿海一帶碉樓、炮台、烽火台、城堡、關隘等遺存及抗倭名人墓葬;開展抗倭事跡宣傳,創作抗倭名人文藝作品,編印樂清抗倭史。
(四)歷史文化展示工程。編寫樂清歷史簡本、樂清歷史文化編年簡本和樂清文化遺產簡本;開展樂清歷史文化名人評選,樹立歷史文化名人雕塑,展示歷史文化名人的精神品格和成就貢獻。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工程。重點扶持黃楊木雕、細紋刻紙、藍夾纈、首飾龍、龍檔等具有樂清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與利用;加大對樂清民俗、民間藝術、傳統工藝、老字號、名特產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和傳承力度,打造柳市後橫黃楊木雕非遺工藝街(非遺小鎮),爭取更多項目列入國家、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六)專題博物館興建工程。堅持“優質辦館、特色辦館”的原則,加強專題博物館的建設。利用現有歷史建築等方式,建設集展覽展示、瞻仰紀念、宣傳教育為一體的紅色文化陳列館,修復建立一批名人故居專題博物館或陳列館。充分利用民間資本充裕等優勢,積極鼓勵、引導和扶持社會力量參與專題博物館建設,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多方支持的富有樂清特色的博物館建設格局,並以免費開放的形式讓文博遺產保護成果惠及廣大民眾,提升樂清城市文化品位。
(七)“書畫品牌”打造工程。深入挖掘樂清書畫文化遺產,依託周昌谷藝術館、林曦明藝術館等平台,加快青年書畫人才的培養;實施書畫人才名師名家行動,不斷擴大我市書畫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推進現代先進技術與傳統工藝的結合,加強政策引導,堅持走產業化、精品化道路,構建集“研發、銷售、展示、觀摩、旅遊”為一體的產業體系。
(八)歷史文化研究宣傳工程。編印《樂清古城》《樂清古建築》《樂清古亭(廊)》《樂清古井》《樂清古塔》《樂清古橋》等樂清特色遺存叢書,開展抗倭文化、樂商文化、樂琯運河文化、沿海灘涂生態文化的挖掘與研究,在城市街頭、綠化地帶、文物建築遺址等地方樹立特色雕像,宣傳樂清歷史文化。
三、實施步驟
1.準備啟動階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邀請省內專家來樂實地考察、專題調研,分析我市創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中存在的有利條件及不利因素,提出具體指導意見,把握工作關鍵環節和難點問題,申報創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具體任務詳見附屬檔案2。
2.項目實施階段(2016年1月—2017年7月)。根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核心內容,圍繞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八大重點工程,堅持“加大投入、先易後難、突出重點、逐步推進”的原則,緊盯目標,抓好項目載體,落實投資主體,加快保護和建設步伐,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目標。完成北大街歷史文化街區整理工程,並通過省級歷史文化街區創建驗收;完成建成區文保單位晉級工作,新增15處以上文保單位和5處(含)以上省級文保單位;完成北大街歷史街區內文保單位晉級;啟動市級文保單位“四有”工作。
3.省級歷史文化名城迎接檢查階段(2017年8月—2017年12月)。召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迎檢動員大會,開展項目自查;邀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考評專家來樂初檢;根據專家意見,查漏補缺,整改提高,通過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驗收。
4.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迎檢階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邀請專家來樂專題調研,指導我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聽取指導意見,進行整改完善,按照程式要求整理材料,完成申報工作;對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驗收評估標準》,及時開展檢查測評,找差距、抓整改、促落實,力爭2019年通過測評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樂清市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活動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詳見附屬檔案1),負責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創建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將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對鎮、街道、市直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的內容,市領導掛鈎聯繫具體項目,市政府與各責任單位每年簽訂目標責任書,對創建任務的實施進行跟蹤落實。建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諮詢組,加強對各類保護和建設項目的指導工作。建立創建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定期通報制度、專家諮詢制度、公眾和輿論監督制度。各鎮、街道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設立項目配套資金,認真做好轄區內歷史文化遺產的梳理工作,並編制和實施相應的保護利用規劃或方案。各責任單位要將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及創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一起規劃、一起實施,共同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申報。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責任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認真研究制定工作計畫和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層層分解,逐項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形成保護和建設歷史文化名城的強大合力。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及周邊環境整修、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古村落整修由所在鎮、街道和使用管理單位牽頭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整修由市舊城建設辦牽頭負責。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導和檢查,嚴格依據有關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創建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加強經費保障。將歷史文化保護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及時落實八大重點工程建設專項經費,保障歷史文化名城創建辦公室的運作、申報文本、規劃方案編制等費用。設立重點項目引導、獎勵資金,推動文物保護工程。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促進傳承發展。重視歷史文化保護的多元投入,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保單位、歷史街區、古鎮古村、工業遺產等的政策措施,引導民間資金特別是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建設與專題博物館的建設。
(四)加大宣傳引導。通過舉辦展覽、論壇、講座等活動,使公眾更多地了解樂清歷史文化的豐富內涵。將優秀歷史文化內容和相關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計畫、編入鄉土教材,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熱愛家鄉、熱愛傳統文化的熱情。各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大力宣傳樂清歷史文化及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歷史文化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歷史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及案件,使創建工作家喻戶曉,爭取市民的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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