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6月,法院審判綜合樓坐落於樂安縣外環北大道。全院有人員65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1.54%,其中碩士5人,占總人數的7.69%。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
- 區位: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
- 地址: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外環北大道
- 郵政編碼:344300
- 聯繫電話:0794-6596403
- 成立時間:1950-06
- 全院人數:65人
- 院長姓名:楊新
法院簡介,機構設定,法院建設,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法院簡介
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6月,法院審判綜合樓坐落於樂安縣外環北大道。全院有人員65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1.54%,其中碩士5人,占總人數的7.69%。其中法官48人,占總人數的73.85%,法警6人,占總人數的9.23%。
機構設定
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少年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商事審判庭),行政庭,鰲溪、公溪、戴坊、牛田、招攜5個人民法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辦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紀檢監察室、審判監督庭、法警隊、司法技術室、司法行政裝備科等總計20個部門。
法院建設
近年來,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工作大局,始終堅持能動司法,為縣域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在刑事審判中,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的團伙犯罪、搶劫、盜竊等犯罪,找準打擊重點,出以重拳、施以重典。2011年以來該院審結的嚴重刑事犯罪案件重刑率達39.2%,震懾了犯罪分子,維護了社會穩定。特別是積極開展刑事案件調解工作,2011年以來該院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實現零判決。在民事審判中,始終將調解貫穿訴訟全過程,化解社會矛盾,實現案結事了。近三年民事案件調解率達69.1%,審結案件出現了“二少一高” 的可喜局面,即抗訴少,上訪纏訴少,自動履行率高。同時加大巡迴審理、就地辦案的力度。出台了《關於加強巡迴審判工作的若干規定》,深入到農村、田間地頭開庭、調解糾紛,深受農民民眾好評,連續四年巡迴審判工作在江西電視台《新聞聯播》欄目分別予以了報導。在行政審判中,積極構建行政糾紛協調工作網路,通過案前溝通、案中協調、案外和解,促使原告主動撤訴,化解行政爭議。近三年84%的行政案件經法院協調,化解行政爭議後原告主動撤訴。同時江西省樂安縣法院主動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如2011年江西省樂安縣縣開展依法清收土地出讓金活動,該院提前介入,以點帶面,帶動全縣清收土地出讓金一億餘元,得到了縣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執行工作中,加大執行力度,完善執行聯動工作機制,強化查控手段,積極探索新的執行方式,加大打擊制裁力度,提高了執行案件的整體質量和效率,樹立了司法權威。近三年執行案件結案率達94.1%。
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緊貼審判工作實際,找準審判工作為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務的切入點,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形成工作亮點。一是大力開展“三調聯動”和司法協理員工作。完善訴訟程式與人民調解等非訴糾紛解決方式的協調配合,實現法院與人民調解組織、行政部門的有效互動,齊心協力化解社會矛盾,減輕當事人訴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2011年以來共通過“三調聯動”和司法協理員工作機制解決糾紛690件。二是破解涉訴上訪難題。落實“四個必須、五項制度”,實行“四定”責任制,信訪工作“一票否決制”;每個工作日均安排院領導接待民眾來訪,並主動回訪當事人,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爭取縣委、縣政府及相關單位的支持與配合,全力化解涉訴上訪案件。對涉訴特困民眾,積極爭取司法救助資金,2011年以來共發放司法救助資金66.5萬元,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三是大力開展“大走訪”活動。突出民眾滿意主題,組織全院幹警開展了大走訪活動,對全縣所有鄉鎮實行院領導掛點包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密切與民眾的聯繫,從源頭上化解矛盾。近三年以來年向民眾發放了法律宣傳資料40000餘份,便民聯繫卡15000餘張,解答法律諮詢4600餘次,在學校、企業、社區舉辦法律講堂24次。四是著力打造“法官工作站”。主動參與鄉鎮365便民服務中心建設,設立“365法官工作站”,定期駐站服務。積極開展了基層民情摸排、綜治信訪維穩、指導人民調解、普法宣傳等工作,更好地為民司法。五是推行司法公開。圍繞司法公開促公信,全面公開審務工作。積極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共同化解矛盾糾紛。開通法院實名微博,通過發布民眾熱議的事件焦點和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信息,促進網民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2002年被評為“全省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全省人民滿意的好法院”。2003年被評為全省“嚴打整治”鬥爭先進集體、全省基層法院調研先進集體、全省法院十佳信息直報點。2004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五星”政法單位稱號,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統人民滿意的“五星”單位稱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被市委評為“基層滿意的縣(區)部門”;被縣委評為“三級聯創”機關黨建紅旗單位。2005年被評為“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全省法院十佳信息直報點。2008年、2009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被評為全省優秀法院;2012年被評為全省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2007年至2013年連續七年被評為全市優秀法院。2011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滿意政法單位稱號,2013年被省高院授予集體二等功;2012年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鰲溪法庭被評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全省“三八”紅旗集體、省級青年文明號;2013年被團中央命名為“全國青年文明號”,曾平同志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
地理位置
樂安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