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算回收金額

概算回收金額是指基本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或竣工移交生產前屬於建設單位所獲得的各項純收入。編制概算時,回收金額的內容按建設項目的性質具體計算確定。一般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建設場地中原有房屋、構築物等拆除後的收益。在編制概算時,應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確定,如有的城市舊房拆除下來的構件、舊料歸房管部門所有,就不再計算回收金額。無此規定的則應視具體情況計算回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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