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權人格

極權人格與專制人格(權威人格)有聯繫也有差別,可以把極權人格視為專制人格的登峰造極形式。極權人格是一種偏執的心理傾向,在富於民主法治傳統的社會,它難以產生危害。但是,在缺乏民主法治傳統的社會,如果一個人屬於極權人格類型而又掌握公共權力,其對社會對自我的危害性就會釋放出來,其所掌握的公權力愈大,對社會對自我造成的危害就會愈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極權人格
  • 性質:專制人格的登峰造極形式
  • 屬於:一種偏執的心理傾向
  • 後果:在民主法治社會,它難以產生危害
第一特徵,第二特徵,第三特徵,第四特徵,第五特徵,第六特徵,第七特徵,第八特徵,第九特徵,第十特徵,

第一特徵

是完全容不得民主,不論是本來意義的民主還是引申意義的民主。所以,極權人格人士往往不講民主則已,講則必將其扭曲為民粹,以民粹取代民主。薄熙來先生民粹主義的典型表現,是他不自覺地將社會撕裂為“老百姓”與非“老百姓”,動輒以“老百姓”代表的名義做自己想做的事。君不見,薄先生當權的重慶抽象地把“老百姓”捧上天,但卻同時又隨意把許多無辜公民一個個抓去勞教、關押、刑訊逼供。

第二特徵

是蔑視基本人權,甚至漠視最起碼人道要求。重慶打黑過程,刑訊逼供、踐踏基本人權之嚴重,在歷史上是罕見的。薄先生縱容的很多踐踏人權的做法不僅在改革開放新時期是罕見的,即使文革時期中國多數地區也沒有那么嚴重。

第三特徵

是容不得任何不同看法或異見。我們看到,薄先生當權時期的重慶,任何人不敢對薄先生和唱紅打黑及其具體做法公開發表一點點批評意見,否則,他們就難免勞教或大牢伺候。在那時的重慶,公民批評國家機關及其官員等憲法確認的基本權利,被薄先生和他的親信下屬剝奪得乾乾淨淨。

第四特徵

是在人際關係中斗字當頭,小而言之與同事斗、上級斗,大而言之挑動官與民斗、窮與富斗。薄先生愛斗是出名的,當市長與市委書記斗,當省長與省委書記斗,當部長與直接領導關係據說也夠嗆。最要命的是當政治局委員和重慶市委書記時不僅把前任領導任職時的重慶說成近乎“萬惡舊社會”,還不斷變相與中央分庭抗禮,另搞一套。至於薄先生利用民眾仇官仇富推動的官與民、貧與富斗的事例,就更多了。薄先生在重慶的很多言行,其實就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搞以階級鬥爭為綱。

第五特徵

是醉心於推行權力意志。極權人格人士推行權力意志,最高的“境界”是讓治下的國民、居民都整天為著自己的想法轉,薄主導的唱紅運動屬這方面的典型。推行權力意志還可以表現為把自己的意志通過行政系統貫徹到社會生活的細微末節中去,重慶全市種銀杏樹、讀“經典”等具體安排,是這方面的例證。

第六特徵

乃逆我者亡,順我者昌,睚眥必報,毫不含糊。薄先生從前對待姜維平,後來對待黎強與對待王立軍,看起來形成不同的兩極,但其實所遵循的原則是一樣的。正因為如此,所以一度對他唱紅、黑打發表過批評意見的那些人,都害怕他掌握更大權後會進行致命反噬,因而不惜豁出命來與他抗爭。薄很不明智地把一些原本無意與其為敵的人逼成了他的敵人——這怎么能成就大事業!

第七特徵

是反法治。極權人格官員對待一切規則,都以自己的需要為轉移任意取捨,決不尊重憲法法律。薄熙來先生在其它地方怎么當官我不十分了解,但他在重慶對待憲法法律,已遠非遵守或不遵守的問題,而是把拋開憲法法律辦事當作了他貫徹權力意志的“寶貴經驗”。他是改革開放以來破壞國家法制最嚴重最持久的地方大員。

第八特徵

是對權力、特別是最高權力的渴求不可抑制。為了獲得權力、尤其是最高權力,極權人格官員往往會背離一切常理、違反一切規則,且從早到晚忙乎,樂此不疲。這方面的情形,薄熙來先生在重慶那幾年的活動,可算最好的實例。他的很多做法,在外人看來屬於瘋狂的舉動,絕對不利於他實現自己的目標。但明眼人知道,他那些言行是受到了自己特定人格類型的驅使,難以自我抑制。

第九特徵

是為了追逐權力而行為失落底線。這是最可怕的,所有人都害怕。例如,關注重慶事態發展的人們都知道,重慶打黑中不少被打者依法罪不至死,但卻被薄先生推動的法外努力,判了死刑並被立即執行。人的生命最寶貴,為留人性命,可以謀求法外開恩,但絕對不可以謀求法外奪人性命——這是人道主義的最高道德命令,不意薄先生竟然違反了。

第十特徵

是好大喜功。關於好大喜功,石扉客先生的文章《演員薄熙來》寫得很到位,這裡不贅述。薄先生的好大喜功,不是一般的好大喜功,他的好大喜功發展到了令其既不惜勞民傷財、又不顧上下左右感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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