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學

楊銀學

楊銀學,男,漢族,1960年7月出生,甘肅正寧人,1978年1月參加工作,200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寧夏醫科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院長。

2019年2月,楊銀學被判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240萬元,對楊銀學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銀學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甘肅正寧
  • 出生日期:1960年7月
  • 畢業院校:寧夏醫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成就,人物榮譽,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3年10月從寧夏醫學院大學畢業後分配到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工作。
2000年09月任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副院長,
2003年01月任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黨委委員、第一副院長,
2004年06月任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正處級),
2008年07月任寧夏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院長(副廳級),
2012年12月任寧夏醫科大學黨委委員、副校長、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院長,
2014年01月任寧夏醫科大學副校長、黨委常委、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院長。

人物成就

1983年畢業於寧夏醫學院臨床醫學系,長期從事外科臨床醫療、教學、科研和醫院管理工作,兼任《中華醫院管理雜誌》、《中華消化外科雜誌》、《中國實用外科雜誌》編委、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2項、自治區重大科技攻關項目1項、國家“863”子課題2項,獲自治區科技進步一等獎3項、二等獎1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發表科研及管理學術論文60餘篇。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發表科研及管理學術論文41篇。

人物榮譽

獲自治區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二等獎1項、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二等獎1項。2000年入選自治區“313人才工程”,2004年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先後榮獲“銀川市五一勞動獎章”、“全區防治非典優秀共產黨員”“全國衛生系統先進工作者”、”、“中華衛生經濟論壇醫德風尚榮譽獎全區防治非典優秀共產黨員”、中國醫院“優秀院長”、“25位最具領導力的中國醫院院長”、“中國醫師獎”、“自治區五一勞動獎章”、寧夏醫科大學校級“教學名師” 等榮譽稱號。長期從事外科臨床醫療、教學、科研和醫院管理工作。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8月25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寧夏醫科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院長楊銀學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月27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寧夏醫科大學原副校長、黨委常委,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原院長楊銀學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楊銀學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銀學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經自治區監察廳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8月7日訊息,近日,寧夏醫科大學原副校長、黨委常委,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原院長楊銀學(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銀學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銀學,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楊銀學利用其擔任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副院長、寧夏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院長、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8年12月4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寧夏醫科大學原副校長、黨委常委,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原院長楊銀學(副廳級)受賄一案。
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楊銀學利用其擔任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寧夏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副院長、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127.95632萬元、52萬美元、10萬港幣。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等定罪量刑證據,被告人楊銀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銀學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2月1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寧夏醫科大學原副校長、黨委常委,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原院長楊銀學受賄案,對被告人楊銀學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四十萬元;對楊銀學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楊銀學利用擔任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副院長、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院長、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127.95632萬元、52萬美元、10萬港幣,為他人謀取利益。
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銀學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楊銀學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罪行,其本人及親友能夠退繳部分贓款贓物,依據法律規定,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縱觀楊銀學受賄案,楊銀學把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等同於“獨立王國”,一度使總醫院游離於寧夏醫科大學的監管之外,總醫院的重大工程建設以及醫療器械、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採購,如果他不點頭,誰都別想插手。
  • 國中同學插手醫院事務
在楊銀學22起受賄事實中,楊銀學的國中同學劉某某(另案處理)最引人關注,這不僅因為二人形成長達10年的利益共同體,同時,劉某某被外界戲稱為總醫院“副院長”。
因為和楊銀學關係密切,在楊銀學未升任院長前,劉某某就經常幫助楊銀學操辦家裡的事情。楊銀學升任院長後,劉某某開始承攬總醫院的工程,凡是劉某某參與的工程競標必中。
法院審理認定,2003年至2013年,楊銀學先後12次收受劉某某給予的價值553萬多元的財物,其中包括劉某某為楊銀學及其親屬所支付的3輛轎車、5套房產、兒子出國留學費用。
2004年,劉某某與他人成立了銀川乾誠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其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該公司於2011年註銷。2009年,劉某某與他人成立了銀川怡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存續期間,均向總醫院銷售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尤其是2009年之後,每年業務量在1000多萬元。
據楊銀學供述,劉某某之所以給楊銀學及其親屬購買車輛、房產及給付現金,原因是2004年楊銀學擔任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院長後,曾多次給醫院後勤處等部門打招呼讓多關照劉某某。尤其是2012年,總醫院準備將全院物業外包,劉某某適時成立北京銀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楊銀學向後勤管理處推薦了該公司,該公司順利中標。從2012年7月開始,劉某某的公司為總醫院提供了5年多的保潔和電梯服務。2012年至2015年的6月,服務費用每年在1500多萬元。2015年7月至案發,每年的服務費是2590多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六七月份,楊銀學先後6次收受劉某某總計100萬元,以便兒子出國之需。2011年上半年,楊銀學提出要裝修房子,劉某某又拿出50萬元給楊銀學裝修房子用。2013年11月,經楊銀學同意,劉某某出資87萬多元,為楊銀學之子購買大眾途銳越野車一輛。
  • 醫院基建成斂財機器
楊銀學在擔任總醫院一把手期間,適逢總醫院擴建,涉及的工程一個接著一個,楊銀學也成了眾多企業圍獵的對象。楊銀學一方面通過醫院擴建大肆宣傳自己的功績,另一方面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把總醫院的基建當成了自己斂財的機器。
2005年至2015年期間,楊銀學先後5次總計收受江蘇金龍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某某安排下屬給予的現金人民幣70萬元、美元40萬元、1000克黃金一塊(購買價值人民幣30萬餘元),給楊銀學提供的銀行賬戶轉款160萬元,楊銀學為這家公司承攬醫院的門診樓、科技樓、綜合住院樓、急診病房樓等工程和及時撥付工程款提供幫助。
據楊銀學供述,2005年春節前的一天,馬某某的部下看望楊銀學,希望楊銀學能關照將其公司承建的總醫院門診樓項目的工程款及時撥付,並將一個裝有20萬元現金的手提袋放到楊銀學的辦公桌上。楊銀學收下了。此後,楊銀學給總醫院財務科打招呼,及時給馬某某的公司支付了門診樓項目工程款。2006年春節前的一天,馬某某的部下如法炮製,將裝有50萬元現金的手提袋放在了楊銀學的車上。最終在楊銀學的關照下,馬某某的公司順利中標總醫院住院部大樓。
2011年2月的一天,馬某某親自出馬看望楊銀學,並遞給楊銀學一個小布袋子,裡面是一個禮品盒,裡面裝的是一塊1000克的金磚。
  • 醫藥供應商行賄來者不拒
伴隨總醫院擴大規模建設,相應的醫療器械、藥品和醫用耗材量也增大,天南地北的供應商競相追逐楊銀學。這些斂財的機會,楊銀學都不放過。
2005年至2014年期間,楊銀學先後13次總計收受寧夏眾欣聯合醫藥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某給予的現金41萬元。
吳某某之所以給楊銀學送錢,是因為吳某某的公司是藥品配送企業之一,總醫院有選擇配送企業的權利,吳某某想通過楊銀學的關照給總醫院配送藥品並及時收回藥品款。
楊銀學收受吳某某41萬元現金前後,給吳某某公司提供了幫助及便利。吳某某給楊銀學送完錢後,公司一直持續不斷給總醫院配送藥品;在藥品回款方面,楊銀學督促過醫院財務處給吳某某的公司及時、足量撥付;在新增配送藥品方面,楊銀學給當時藥劑科打招呼,說吳某某的公司新增配送了幾種藥品,如果可行的話,做到計畫裡面,最後,吳某某的公司就順利新增配送了幾種藥品。
楊銀學對於自己違法收受的財物,有的交由其最信任的妹妹或鐵桿朋友直接管理,有的出借他人使用,有的存在國外賬戶,還有的用於給其家庭、姊妹及特殊關係人購置房產和車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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