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逵事件

楊逵事件又稱《和平宣言》事件。1949年4月6日,台籍作家楊逵,因參加和平民主運動,發表“和平宣言”,主張和平解決“國共內戰”,並要求國民黨當局釋放“二·二八事件”中被捕者,被國民黨當局逮捕入獄,判刑12年,稱為“楊逵事件”。楊逵,原名楊貴,1905年10月18日出生於台南新化鎮。

1924年東渡日本,半工半讀,就讀日本大學夜間部文學藝術科,並積極參加日本進步勞工運動。1927年返回台灣,參加抗日愛國的“台灣文化協會”和農民運動,曾任“台灣農民組合”中央黨務委員。在此期間,先後多次被日本殖民統治當局逮捕入牢。1934年參加“台灣文藝聯盟”,任該“聯盟”機關刊物《台灣文藝》日文編輯。1936年1月,創辦《台灣新文學》。該刊於1937年遭查禁後,他創立首陽農園,以種菜養花為生。1945年日本投降後,創辦《一陽周報》,主編《力行報》副刊和《台灣文學》叢刊,介紹祖國語言文學。1961年出獄後,在台中市經營“東海花園”。1983年獲台灣“吳三連文學藝術獎”,1984年又獲“台灣新文學特別推崇獎”。1985年3月12日,這位有名的台灣抗日愛國民族解放運動戰士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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