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迪(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原處長)

楊迪(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原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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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迪,曾任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處長。

2025年2月,楊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迪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處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4年8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處長楊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茂名市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5年2月,經廣東省紀委監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和茂名市監委對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原處長楊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迪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行政案件複議、環保問題整改、環保信用評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或索取巨額財物。
楊迪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楊迪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紀委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給予楊迪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茂名市監委研究,決定將楊迪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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