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紅心

楊紅心

楊紅心,男,漢族,中國共產黨員,本科學歷,曾任甘肅省蘭州燃氣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蘭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等職。

2019年5月17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蘭州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楊紅心涉嫌受賄案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楊紅心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紅心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年齡:46歲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一審開庭,撤銷委員,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甘肅省蘭州燃氣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甘肅中石油崑崙燃氣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擬任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蘭州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11日,據蘭州市紀委監委訊息:蘭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楊紅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蘭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8年10月31日,蘭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免去:楊紅心的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一審開庭

2019年1月11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蘭州市國資委原主任楊紅心受賄一案。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6年10月,被告人楊紅心利用擔任蘭州市國資委主任的職務便利,為蘭州港聯生態環境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在承攬工程、股權收購、項目運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賄賂人民幣總計1900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紅心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充分發表意見,楊紅心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最後,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撤銷委員

2019年1月25日,政協甘肅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蘭州召開。根據中共甘肅省委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甘肅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撤銷楊紅心政協甘肅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一審宣判

2019年5月17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蘭州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楊紅心涉嫌受賄案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楊紅心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罪所得及退繳贓款、孳息總計1066.0608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用贓款購買、查封的房產均應予追繳,依法變價後上繳國庫。
楊紅心受賄案是蘭州市監委成立以來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法院判決的第一案。2018年6月2日,蘭州市監委對楊紅心涉嫌嚴重違法問題立案調查並依法對其採取留置措施;10月31日,調查終結後移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2015年至2018年,楊紅心在任蘭州市國資委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港聯大道預賠付、東糧大廈收購、項目承攬、工程施工等過程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1900萬元,涉嫌受賄犯罪。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楊紅心涉嫌受賄犯罪案審查起訴,並依法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蘭州市監委移送的楊紅心案的定性和數額全部予以認定。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訊問了楊紅心,向法庭出示了蘭州市監委依法調取的被調查人供述、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證據材料,並進行了法庭質證。楊紅心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全部證據均無異議,也沒有提出新的證據,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對楊紅心具有從寬處罰情節提出了辯護意見。
楊紅心對其涉嫌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在最後陳述階段向法庭進行了反思懺悔,表示將認罪認罰、服從判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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