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慶堂(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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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慶堂,曾任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2023年4月1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楊慶堂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2023年10月10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楊慶堂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慶堂
  • 國籍中國
  • 違紀原因:濫用職權、受賄
  • 逮捕時間:2022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開庭審理,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2月,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楊慶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8月,經查,楊慶堂政治意識淡漠,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靠企吃企,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業務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權力觀、政績觀嚴重扭曲,獨斷專行,濫權妄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楊慶堂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慶堂開除黨籍處分;因其已辭去公職,不再給予其政務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9月訊息,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楊慶堂作出逮捕決定。

開庭審理

2023年4月1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楊慶堂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慶堂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楊慶堂利用擔任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山東華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山東華魯國際商務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青島華魯利華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購買房產、業務經營、工作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人民幣總計568.578萬元。
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楊慶堂擔任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山東華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損失人民幣7176.8832萬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慶堂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慶堂進行了最後陳述。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3年10月10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楊慶堂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慶堂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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