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寶生曾擔任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ST榕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在任期間,其因公司多項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多次採取行政監管措施並立案調查。2021年至2023年間,楊寶生因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年報虛增利潤、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等問題,被累計罰款750萬元,並先後被實施3年、5年證券市場禁入。截至2023年,其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已被中國證監會立案。
基本介紹
- 職務: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 處罰時間:2021年、2022年、2023年
- 立案時間:2022年12月
- 罰款金額:420萬元
- 市場禁入:3年、5年
- 違規類型:信息披露違法
信息披露違規
- 關聯交易未披露:楊寶生實際控制的企業與ST榕泰在2021年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14.3億元及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6355.87萬元,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交易占公司淨資產的113.51%。
- 年報虛增利潤:在2018年及2019年年度報告中,通過虛構銷售回款、保理業務等方式虛增利潤,導致財務數據造假。
- 重大訴訟未披露:2021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
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 2021年處罰:因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係及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年報虛增利潤等違規行為,被罰款330萬元並實施3年市場禁入。
- 2023年處罰:因2021年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被警告並處420萬元罰款,採取5年市場禁入。
立案調查
- 2022年立案:2022年1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 資金占用問題:2019年至2020年,楊寶生通過關聯公司形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金額達35.75億元。截至2022年,占用資金已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