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善長

楊善長

西南財經大學民商法博士研究生,曾任渤海大學套用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律師、唐山學院法律顧問、唐山隆達骨質瓷有限公司法律顧問、河北傑大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現為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講師,主授民法學,金融法學等相關課程,併兼任厚大司考民法課程講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善長
  • 外文名:shan chang yang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副研究員、律師
  • 畢業院校:西南財經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山東大學
個人簡介,著作論文,講課特點,

個人簡介

現為厚大司考民法講師。
一、教育、工作背景
1999.9-2003.7 山東大學法學學士
2004.9-2007.6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
2007.7-2012.6 唐山學院文法系講師,
2011,渤海大學套用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
2012.9-2014.6,西南財經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為著名民法學家馬俊駒教授
2015.9至今,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講師
二、研究領域
民商法學、經濟法學
三、科研狀況
1. 優先購買權法律效力探析,《政治與法律》(北大中文核心,CSSCI來源期刊),2008年第8期(唐山市優秀社科成果三等獎);
2. 無因行為、有因行為劃分理論之質疑,《政治與法律》(北大中文核心,CSSCI來源期刊),2010年第9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1年第1期論點摘要收錄;
3. 也論自然人民事責任能力,《新疆社會科學》(CSSCI來源期刊),2011年第6期。
4.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基本理論及立法完善,《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第6期。
5. 民法思維模式與教學方法探析,《渤海大學學報》,2012年第1期。
6. 民事責任能力的基本理論及立法完善,《天津法學》,2011年第4期。
7.論最高額抵押權的決算與實現問題,《河南司法警官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
8.意思自治與法律行為無效制度—— 以法律強行規範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為中心,《廣西政法管理學院學報》,2010年第4期;
9.股權轉讓契約效力研究,《黑龍江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0年第5期;
10.論交易中遺失物的物權歸屬,《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11年第3期;
11.也論物權的效力,《黑龍江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2年第1期。
此外,承擔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查理論重點研究課題“非法集資違法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研究”(排名第二);河北省規劃基金項目“《勞動契約法》背景下和諧勞動關係構建研究”(排名第二);主持唐山市社會科學發展研究項目“《勞動契約法》背景下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係構建研究”;參與著名民法學者安徽大學法學院博導李明發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的實現機制研究》;參與著名民法學者前山東大學教授,現南京財經大學教授董學立博士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民法基本原則研究——在規範與理念之間》。
唐山學院院級重點課程《民法學》課程組的主要參與人;
四、法律實務工作經歷
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唐山學院法律顧問;
學派網簽約授課老師;
2009年8月-2010年8月,唐山隆達骨質瓷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河北傑大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四年來,為唐山市律協、唐山市工商局、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有線電視網路公司、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遵化市檢察院、河北科技大學唐山分院發表過法學學術和法律事務講座。

著作論文

在《政治與法律》、《新疆社會科學》、《西南政法大學學報》、《天津法學》、《渤海大學學報》等核心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0多篇。參與或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河北省規劃辦課題3項。

講課特點

功力深厚的知識儲備,融會貫通的邏輯思維,幹練幽默的語言表達,切中要害的歸納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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