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陽市民政局

棗陽市民政局是市政府行政管理機關,歸口市政府辦公室領導,掛棗陽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內設機構有辦公室、人事科、優撫安置科、基層政權區劃地名科、救災科、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民間組織管理科等7個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陽市民政局
  • 外文名:無
  • 所在地:棗慶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優撫安置科等
民政概況,主要職能,內設科室及分工,

民政概況

棗陽市民政局現有行政編制19人,工勤編制2人,2011年在職幹部職工39人,離退休幹部17人。下屬移民局、低保局、民政執法大隊3個副科級事業單位,烈士陵園管理所、光榮院、康復醫院、軍休所、殯儀館、老年公寓、社會救助管理站等7個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婚姻登記處1個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公墓管理所、社區服務中心2個自收自支股級事業單位。工作職責是制定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規劃,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具體負責基層自治組織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婚姻登記、雙擁優撫安置、救災救濟、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救助、五保供養、社會福利、殯葬管理、收養登記、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移民安置、民間組織管理、老齡工作等。
棗陽市民政局
地址:湖北省襄陽市棗陽市書院街25號鄂

主要職能

(一)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定全市民政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 市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監 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的違法行為;負責民間組織行政複議。
(三)負 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 揚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 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工作;負 、一等傷殘軍人的安置與供養;承辦革命烈 批工作;審核報批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烈士陵園、烈士紀念建築物、優撫醫院和光榮院的工作;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 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退休和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休所的建設和 工作;負 役 自謀職業的審核和退伍 安置有償轉移的審批;負 供站的建設工作,指導軍休醫院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查核和發布災情,組織緊急轉移、搶救、安置災民,負責全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和社會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
(六)負 全市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監 市保障金落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
(七)指導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全市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鄉(鎮)政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主管全市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習俗改革工作,負責辦理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兒童領養登記工作。
(九)負 市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 市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指導縣(市)地名 工作;負 (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街、路、巷及門牌號碼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我市與毗鄰行政區域邊界勘察、協商、報批工作,協調和指導市內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主管全市城 會救濟工作。負 保戶供養和農村福利院建設工作;審批全市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
(十一)主管全市社會福利工作。負 市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政策;負責城鄉社會福利企業巨觀 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負責市社區服會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十三)負責全市殯葬 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殯葬設備的科研生產。
(十四)主管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站工作,協調縣、市(區)救助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 辦法;組織指導發行彩票; 本級福利資金,監 導全市福利資金的 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民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 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科室及分工

局辦公室
負責人:白書軍
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助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保衛和後勤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擬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
負責人:白書軍
負責市直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政治、業務教育培訓計畫的制定、落實及監督檢查工作;配合監察抓好黨紀政紀教育工作;負責市直民政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及思想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收繳管理、黨員及基層黨組織表彰、政審等黨的工作;負責市直民政系統內黨的幹部政策的貫徹執行,辦理系統內幹部任免呈報、幹部調整等事宜;負責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市直民政系統年度表彰及呈報上級表彰的審查呈報、編制管理、年度考核、職稱管理、工資晉升、檔案管理、社會保險收繳、年報等日常工作;負責市直民政系統工會、群團工作,組織開展健康有益活動;負責市直民政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市直民政系統精神文明創建的指導、協調及落實工作;完成組織、人事、編制、機關工委、政法委、文明委等上級部門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優撫安置科(雙擁辦)
負責人:張國慶
主管全市現役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復員退伍軍人、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的撫恤和優待工作;擬定本市擁軍擁屬、優待撫恤工作實施辦法,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追烈審核,褒揚烈士工作;負責1988年8月1日前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參加縣級以上人武部門或預備役部隊組織的軍事訓練的無工作單位人員,為維護社會治安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無工作單位人員、國家機關行政編制人員、授予警銜的行政編制人員因戰因公致殘登記評定審核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熱情接待待退役士兵,及時辦理報到、安置手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退役士兵安置任務,維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開展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積極爭取經費,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大力培訓退役士兵,增強其就業能力,並積極推薦就業;熱情接待退役士兵來信來訪,按政策協調落實或疏導;指導軍休所工作;協調、指導、督促全市各地各單位落實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基層政權區劃地名科
負責人:胡定清
擬定地方性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工作的規章並監督實施;提出行政區劃總方案和體制改革建設;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辦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鎮設定及規劃;制訂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負責指導城市街、路、巷、門牌號碼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調查,審察地名資料,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組織開展行政區劃和地名理論研究;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鎮、辦、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察和管理;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管理和鎮及以下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指導全市農村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建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實行村務公開,建設民主法制示範村;社區建設。指導全市城市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搭建社區平台,開展社區服務,建設文明祥和、管理有序的新型社區。
救災科
負責人:劉方平
負責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的貫徹實施;擬定地方性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章;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福利院建設工作;負責面向社會的捐贈活動管理,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負責人:姜 威
擬定地方性保障老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規章辦法並指導實施;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本級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管理;管理城鎮定期定量救濟和臨時救濟;負責六十年代部分精減退職老弱殘職工生活救濟政策的落實;審批社會福利企業,檢查、監督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開展社會福利方面的國際合作和國際交流工作;主管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付人員的救助管理;負責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負責兒童收養和殯葬改革工作。擬定地方性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工作的法規、規章及辦法;負責涉外、涉港澳台兒童領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審核經營性公墓建設,組織對經營性公墓的年檢。
民間組織管理科
負責人:馬耀明
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執行有關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市基金會的登記、年度檢查和基金使用稽核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研究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擬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取締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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