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城國基本法

梵蒂岡城國基本法是梵蒂岡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成文憲法。1929年2月11日,義大利獨裁統治者墨索里尼同教皇庇護十一世簽訂特拉蘭條約,建立梵蒂岡城國。同年6月7日,公布梵蒂岡城國基本法,共21條。規定:教皇為城國元首,擁有立法、司法、行政之全權,是基督在世上的代表,擁有管理世界各國天主教會的最高權力。

紅衣主教團是教皇的最高諮詢機構,教皇缺位時,由紅衣主教團暫行其職權;司法機構包括最高法庭、抗訴法庭、教庭赦罪院三個法庭。國徽即為教皇保羅六世的皇徽。盾形紅地,盾牌上端有一頂羅馬教皇的三重冠冕,中間交叉著兩把金黃色和銀白色的鑰匙。據說,鑰匙是基督交給彼得的天國的鑰匙,可享有與天國同等的待遇。羅馬教皇以此自稱是基督在世上的代表。教皇的三重冠冕意味著主教冠和人間的皇冠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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