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必須遵守

“條約必須遵守”是一項古老的習慣法規則,源於古羅馬法“對契約的遵守”的概念。凡是有效的條約對其各當事國有拘束力,必須由各該國善意履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條約必須遵守
  • 性質:一項古老的習慣法規則
  • 起源:古羅馬法“對契約的遵守”的概念
  • 責任承擔:締約方違反有效的條約義務
責任承擔,條約無效,

責任承擔

締約方違反有效的條約義務,應承擔相應的國際責任。

條約無效

無效條約才不產生有效的義務,違背成立有效條件的條約無效。
無效條約或情勢變遷,都會導致不存在有效的條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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