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住房公積金辦事指南

為推動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工作規範化、標準化,促進政務公開,增強服務意識,方便繳存單位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制定本辦事指南。

繳存登記,提取辦理,貸款辦理,

繳存登記

(一)單位開戶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託銀行指定視窗
需提供的材料: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檔案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4、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梅州市住房公積金匯儲清冊》(可到中心拷電子表格)。
辦理程式:單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繳存登記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二)個人賬戶設立
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託銀行指定視窗
需提供的材料: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3、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
辦理程式:單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時辦理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託銀行指定視窗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複印件;
3、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註冊證、登記證等證明);
4、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職工變更後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程式:單位或職工提供完整資料到管理中心審核→受委託銀行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四)註銷登記
單位因合併、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註銷登記。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託銀行指定視窗
需提供的材料:
1、單位註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申請報告;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檔案,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檔案,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檔案和註銷工商登記等檔案及複印件。
3、填妥並加蓋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積金銷戶登記表》;
4、開戶銀行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表。
辦理程式:單位提供完整資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託銀行辦理註銷登記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託銀行指定的視窗
需提供的材料:
1、職工個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
4、轉入單位(新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
5、填妥的《梅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
辦理程式:
1、同城轉移:單位或職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託銀行辦理同城轉移手續
2、異地轉移:職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轉出地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轉賬或電匯→轉入地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即時辦理
(六)賬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指定的視窗
需提供的材料:
1、封存、啟封原因證明材料;
2、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辦理程式:單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託銀行辦理封存或啟封手續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七)匯、補繳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管理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指定的視窗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2、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3、單位出具的補繳證明和填妥的《梅州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4、職工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匯繳辦理程式:
單位提供1、2項材料→到受委託銀行辦理繳款手續→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補繳辦理程式:
單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到受委託銀行辦理繳款手續→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即時辦理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市、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每年調整時間為每年6月份。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託銀行指定的視窗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調整匯繳清冊;
2、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申請表;
3、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
辦事程式:單位提供完整資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的情況下,3個工作日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託銀行指定的視窗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妥的《梅州市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核表》或《梅州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審核表》;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單位上年度和本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3、單位申請報告和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書面決定;
辦理程式:單位完整資料→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或由管委會授權管理中心審批→管理中心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通過單位執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的情況下,7個工作日

提取辦理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5)出境定居;
(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7)家庭租賃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
(8)因單位破產、轉制等原因已下崗並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符合女性滿40周歲(含40周歲),男性滿45周歲(含45周歲)或連續工齡滿25年以上的;
(9)直系親屬戶口在外地,本人在梅州掛職的幹部,異地購房的;
(10)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1)職工調離本市的。
辦理場地: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指定的視窗
需提供的材料: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購房契約原件、購房發票(一年內)、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權屬證明;夫妻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購房人與父母子女直系親屬同一戶居住生活的證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賬戶內公積金的)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半年內)、《契稅完稅證》、夫妻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購房人與父母子女直系親屬同一戶居住生活的證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賬戶內公積金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划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土部門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建築許可證(一年內)、工程預算書、夫妻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建房人與父母子女直系親屬同一戶居住生活的證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賬戶內公積金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危房鑑定書、準建證(一年內)、購買材料發票、工程預算書、夫妻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修房人與父母子女直系親屬同一戶居住生活的證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賬戶內公積金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契約(貸款滿一年)、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證明、夫妻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和貸款餘額單。
6、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提供租賃契約(房管部門備案)、房租發票、單位出具家庭收入證明、夫妻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
7、離退休職工的,提供離退休證、夫妻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
8、職工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證明、繼承人或授權代辦人身份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
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市級醫院鑑定證書、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契約、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
10、單位破產、轉制女性滿40周歲(含40周歲),男性滿45周歲(含45周歲)或連續工齡滿25年以上的,提供政府批准單位撤銷轉制檔案、本人與單位簽訂的終止勞動關係協定書或失業證、夫妻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
11、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提供職工戶口證明、職工與單位簽訂的終止勞動關係書、夫妻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
12、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或戶籍管理部門的戶口遷出證件、夫妻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
13、直系親屬戶口在外地本人在梅州掛職幹部異地購房的,提供家屬戶口證明、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契約和首期購房發票、夫妻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
14、職工調離本市的,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賬戶證明和工作調動證明、夫妻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列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餘額單。
辦理程式:到管理中心領取《梅州市職工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填寫好表格後到單位蓋公章及單位預留銀行財會印鑑章→將填寫好的表格及需提供的材料送回公積金中心審批→憑本人身份證、公積金存摺到公積金中心領取支票→憑支票、身份證、公積金存摺到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貸款辦理

職工按規定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並連續足額繳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轄區範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戶為單位。
辦理場地: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指定的視窗
需提供的材料:
(一)直接向開發商購買商品房的
1、《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契約》原件三份;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複印件一式三份;
3、首付房款的正式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4、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未婚提供未婚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三份;
5、《房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三份、《房屋評估報告書》原件一式三份;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購買二手房的
1、《房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三份;
2、《房屋評估報告書》原件一式三份;
3、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未婚提供未婚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三份;
4、二手房買賣契約;
5、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三份;
2、工程預算書;
3、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三份;
4、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式:到管理中心領取《梅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申請審批書》→填寫好申請審批書後到單位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請審批書及需提供的材料送回管理中心審核→辦理好相關手續後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管理中心對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不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當日給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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