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筏村
- 建設用地面積:126.34畝
- 總人口:1987人
- 耕地面積:2067.5畝
梁筏村公約,工作目標,
梁筏村公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新型社區文明建設,打造和諧社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社區的實際,經民主討論、民主決策,特制定本社區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對社區內的全體住戶及其他外來人員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二章 精神文明
第三條 愛祖國、愛人民,自覺落實《公民道德綱要》,大
力倡導“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愛、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範。
第四條 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娛活動。珍愛生命,自覺抵制“黃、賭、毒”,反對“法輪功”等邪教組織,不信謠不傳謠。
第五條 移風易俗,提倡晚婚晚育,自覺實行計畫生育。
第六條 文明用語,尊老愛幼,互助互愛,勤儉持家,和諧社區從我做起,從給鄰居帶來便利和快樂做起。
第七條 積極參與“五星文明戶”、“平安家庭”、“新家園、新生活、新風尚”、“星級社區”等評選創建活動,爭當先進。
第八條 社區居民應主動參加社區組織的應急搶險工作。
第九條 配合物業服務人員共同搞好社區管理,自覺按時繳納水電氣通訊及物管費用。
第三章 公共秩序
第十條 愛護小區道路、圍牆、車棚、路燈、花木草坪、宣傳欄、標識標牌、水電氣管線、文體衛生、辦公物品等公共設施和集體財物。
第十一條 不隨意在公路、村道、小區道路上晾曬糧食和其它物品,不隨意占用公共區域,堵塞消防通道,不私設障礙
影響交通。
第十二條 不在小區內播放大功率音響,不大聲喧譁、吵鬧。
第十三條 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主動避讓行人,並減速行駛。禁止在小區內鳴笛,防止噪音擾民。車輛應停放在
指定位置,嚴禁亂停亂放。
第十四條 未經許可,不得在社區內隨意擺攤設點。
第十五條 自覺服從社區關於舉辦群宴的規定,在指定地點承辦,並負責做好環境衛生保潔。
第十六條 保持社區環境整潔,不隨意在陽台、門面及公共區域堆放雜物。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自覺遵守治安管理法規,嚴禁在小區內打架鬥毆、酗酒鬧事。
第十八條 不私藏槍枝、彈藥、毒品和其他一切違禁品;不為違法人員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和方便。
第十九條 不私自經營、儲藏煙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化學品。
第二十條 學習安全管理知識,自覺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第二十一條 正確使用水、電、氣,人員外出時,應將電器、燃氣、水閥門開關關閉,機車和電瓶車應在家中或指定地點充電,避免發生事故。禁止私自修改管線,確需變更的,
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由專業人員組織施工。
第二十二條 裝修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房屋用途和外牆風貌,不得破牆開店;陽台護欄應按設計或居民代
表共同選定的樣式和材質進行安裝。不得在房屋規劃設計方案之外,私自搭建任何臨時和永久建(構)築物。
第二十三條 不生產、銷售假劣食品,維護公眾健康。
第二十四條 敢於同破壞社區治安、秩序的人和事做鬥爭,積極參與社會治安聯防。
第五章 環境衛生
第二十五條 社區居民應自覺維護環境衛生,尊重保潔人員的勞動成果,做好門前及院落四周“三包”。
第二十六條 生活垃圾實行袋裝管理,定點分類投放,嚴禁隨意丟棄在垃圾桶周圍或自家房前屋後。生活垃圾要乾濕分
離,不得將剩菜、剩飯、衛生棉及其它固體雜物倒入下水道,防止管道堵塞。
第二十七條 不得在公共場所、房屋牆面亂貼亂畫、私拉亂接,不在小區綠化地及樹木上搭桿、拉線晾曬衣物,不在公
共景觀建(構)築物上種植作物。
第二十八條 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菸頭及其它雜物,不隨地大小便,不亂倒污水。
第二十九條 實行人畜分離,社區內不準飼養家禽家畜,確需養殖的應在社區集中養殖區飼養。經批准飼養的寵物,要
及時注射疫苗,並拴養。住戶攜帶寵物在社區內休閒時,寵物糞尿應主動清理乾淨,保持社區清潔。
第三十條 裝修的建築垃圾應裝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箱,以便保潔人員及時清運。
第三十一條 社區居民應積極消滅“四害”,做好家庭衛生
防病工作。
第三十二條 社區提倡使用清潔能源。
第六章 綠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 自覺遵守社區園林綠化管護規定,維護房前屋後的綠化樹木、草坪,隨時保持整潔、衛生。
第三十四條 愛護社區公共綠地、樹林及護欄、景觀等設施。不得砍伐、攀折花木,劃樹皮、摘花果、踐踏綠地,不在綠地上堆放物品。
第三十五條 允許在自行管護的綠化地內種植蔬菜、花卉、果樹等植物的,應服從社區統一安排,隨時保持綠化地栽種植物的整齊規範。
第三十六條 行人、車輛不得跨越和通過綠化帶,綠化植物死亡的,應及時補栽。
第三十七條 不準向綠化地上潑倒污水、污物及傾倒垃圾渣土,造成污染的,應及時主動清理乾淨。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公約供全體居民共同遵守,凡違反本公約的,社區服務管理機構(業委會或管委會)有權根據客觀事實,
酌情對當事人作出批評教育、賠禮道歉、寫出道歉書、違約行為通報、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記入家庭文明檔案等處理決定。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直至追究當事人民事、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對損壞社區集體財物的,由社區服務管理機構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對拒不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的,除全社區通報外,由社區、村(居)委會報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凡家庭成員在一年內,違反本公約 1 次的,給予批評教育;違反2 次的,取消該家庭下一次“五星文明戶”
評選資格,並將其行為記入家庭文明檔案;違反3 次及以上的,除按本公約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理外,取消家庭當年“五星文明戶”等先進評選及社區公益崗位競聘資格,記入家庭文明檔案,並在社區通報。
第四十一條 本公約由社區服務管理機構負責解釋並監督實施。本公約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照國家法
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公約自社區村(居)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之日起施行,印發至本社區各住戶和入住本社區的外來人員,報所在鎮鄉備案。
工作目標
一、村務、黨建工作
1.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全組織生活,完善相關制度,班子團結,戰鬥力強,工作正常開展,完善、規範黨組織生活記錄。
2.加強黨的建設,抓好“雙向培養”,培養3—5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2—4名黨員。規範發展黨員的檔案填寫,做好發展黨員的相關記錄,嚴格按程式發展黨員。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及時足額繳納黨費。
3.積極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無違法、違紀行為。
2.加強黨的建設,抓好“雙向培養”,培養3—5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2—4名黨員。規範發展黨員的檔案填寫,做好發展黨員的相關記錄,嚴格按程式發展黨員。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及時足額繳納黨費。
3.積極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無違法、違紀行為。
5.按規定實施三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公開面達100%,全年上牆上網公布村組財務。
二、農村生產生活工作
1.抓好大小春秸桿禁燒工作,嚴禁“第一把火”。
2.做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3.做好春灌用水協調,堰閘檢查與維護工作,做好防洪防旱工作。
1.抓好大小春秸桿禁燒工作,嚴禁“第一把火”。
2.做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3.做好春灌用水協調,堰閘檢查與維護工作,做好防洪防旱工作。
4.配合鎮上做好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和良種推廣宣傳。
配合畜牧站開展畜牧工作,做好畜牧防疫和水稻、玉米、馬鈴薯、生豬保險工作5.。
6.做好畜牧養殖污染治理。
三、 做好“四大基礎工程” 後續工作
配合畜牧站開展畜牧工作,做好畜牧防疫和水稻、玉米、馬鈴薯、生豬保險工作5.。
6.做好畜牧養殖污染治理。
三、 做好“四大基礎工程” 後續工作
1.農村新型基層治理機制建設,完善村級組織的運行機制,充分發揮村級各組織的作用。
2.按要求做好公共服務資金議題收集並使用,完善相關資料,資金使用率80﹪以上。嚴格按程式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3.按要求做好產權制度改革的後續工作,促進農村產權要素流動。
四、社會事業及公共服務工作
1.按要求做好“五保戶”、“低保戶”、優撫、殘聯等民政工作。
2.配合鎮上做好農村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流廚幫工、群宴管理、工作。
3.按規定做好老齡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4.做好滅螺、“血防”、狂防工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加強村(社區)文化活動室、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管理使用。
五、勞動保障
1.積極配合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參保率達96%以上),按要求做好失地農民社保、農民養老保險工作。
2.組織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做好引導勞動力轉移。
3.做好城鄉醫保參保工作。
3.按要求做好產權制度改革的後續工作,促進農村產權要素流動。
四、社會事業及公共服務工作
1.按要求做好“五保戶”、“低保戶”、優撫、殘聯等民政工作。
2.配合鎮上做好農村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流廚幫工、群宴管理、工作。
3.按規定做好老齡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4.做好滅螺、“血防”、狂防工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加強村(社區)文化活動室、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管理使用。
五、勞動保障
1.積極配合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參保率達96%以上),按要求做好失地農民社保、農民養老保險工作。
2.組織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做好引導勞動力轉移。
3.做好城鄉醫保參保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