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光(廣東省深圳市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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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光,廣東省深圳市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2023年10月 26日上午,被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建光
  • 國籍中國
  • 籍貫:廣東
提起公訴,犯罪經歷,二審判決,

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依法對被告人梁建光、趙忠強等6人提起公訴。

犯罪經歷

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梁建光利用其香港“水房幫”黑社會組織成員的背景,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在深圳市原寶安區觀瀾一帶逞強鬥狠,為非作惡,逐漸建立起以其本人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黃恆林、趙忠強、林頂興、唐四軍、劉全勇、陳友虎(已判決)等人參加的人數眾多、層級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以梁建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在深圳市原寶安區觀瀾一帶,通過壟斷廢品收購、“看場”“收數”、開設賭場、開辦的士高、壟斷大巴車營運和桶裝水銷售等行業,實施了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搶劫、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觀瀾一帶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審判決

2023年10月 26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梁建光等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核准梁建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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