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梁子湖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6號)精神,設立梁子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子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內設機構:3個
  • 人員編制:4名
  • 所在地:梁子湖區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職能劃入。
(二)將原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事務管理的職責劃出。
(三)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增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區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規劃工作。制訂全區人才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企業管理人員隊伍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配合有關部門選派骨幹到企業、鄉鎮、村任科技副職;負責全區科技人才資源的配置與管理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做好專家選拔申報工作,綜合管理人才、智力的引進和境外交流,負責人才的國內(外)輸出;負責全區人才市(包括民間人才市場)的綜合管理,做好人事代理工作。
3、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擬訂事業單位工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區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人事系統的人事宣傳、法制教育和人事信息工作。
4、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及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
5、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津貼工作;協助上級人事部門做好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傷殘鑑定申報工作。
6、研究制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工傷保險的改革方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工作;協助做好離休、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7、協助區委組織部做好區直機關、事業單位軍轉幹部安置工作;承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推薦工作;管理人才信息資料庫。
8、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區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制訂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的諮詢服務機構管理規則並實施管理;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規則。
9、綜合管理全區城鄉就業和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勞動力市場的建設;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並實施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就業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對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和本區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
10、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鑑定發證、社會職業培訓機構;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及失業和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和政策;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11、負責全區勞動關係調整工作;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工作;參與評定區級企業勞動模範;指導全區企業職工工資管理工作;擬定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和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發布全區勞動工資價位並組織實施;擬定最低工資標準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12、綜合管理全區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13、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區社會保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4、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對全區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實施綜合管理;制定全區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15、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16、承辦上級及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3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並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具體承辦有關檔案的起草、會務的組織、公共關係、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機要檔案,以及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綜合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公共事務和監督檢查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幹部培訓、文明創建、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計畫生育管理。
2、人力資源股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聘)用和年度考核工作;組織管理全區人事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企事業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考試、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的申報工作。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研究制定企業職工收入分配的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對企業工資水平、工資總量實行巨觀調控管理,指導企業內部分配;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工福利、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手續的報批;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手續報批;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鑑定手續的報批。
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力市場工作,擬定全區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政策、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督促、協調、指導全區勞動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擬定全區勞動制度總體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擬定企業職工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鄉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指導全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城鄉勞動者就業和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
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制訂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執行、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組織用人企業內部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備案審查;依法查處違反勞動法規行為;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綜合管理全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辦人事、勞動契約簽證工作;推行人事、勞動仲裁員、仲裁庭制度;推進人事、勞動爭議基層調解員、調解制度;承擔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負責處理與人事、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
3、社會保障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公室)
負責擬定新農保年度工作計畫、實施方案,落實年度基金預算和決算方案;擬定新農保工作各項管理規則制度;負責新農保的經辦工作,並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新農保參保人員資格審核、證卡核發、保費支付等工作;接受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投訴,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新農保工作中的違規行為;負責新農保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新農保工作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統計、分析、上報、歸檔等工作;督促檢查鄉鎮新農保工作開展情況,掌握工作動態,及時上傳下達。
四、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事業編制1名(過渡期三年)。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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