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武改革

公元8世紀中期後,由於土地私有化和階級分化的發展,班田農民大量離開土地逃亡以及莊園的產生,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日益動搖。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的動搖直接影響到國家的財政收入,進而危及封建集權國家的統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桓武改革
  • 時間:公元8世紀中期後
  • 屬性:一次改革
  • 地點:日本
桓武朝的改革,意義,

桓武朝的改革

公元8世紀中期後,由於土地私有化和階級分化的發展,班田農民大量離開土地逃亡以及莊園的產生,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日益動搖。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的動搖直接影響到國家的財政收入,進而危及封建集權國家的統治。
公元8世紀末,日本統治階級適應當時階級鬥爭形勢,在公地公民制的框框內進行一些有利於緩和階級矛盾、保證國家收入和鞏固統治的有限度改革。
公元781年桓武天皇(公元781年—公元808年在位)即位。為了推進改革,他在打倒僧道鏡而取得統治實權的藤原種繼(公元738年一公元785年)支持下,於公元784年遷都山背國(今京都府中南部)的長岡,離開了貴族和大寺院等守舊勢力盤根錯節的平城京。守舊勢力企圖加以阻止,將倡議遷都者藤原種繼殺害,但是大伴氏、佐伯氏、丹治比氏等陰謀分子旋即受到嚴懲。延曆13年(公元794年)都城又從長岡遷到山背國的葛野,稱平安京(今京都)。從遷都平安至公元1192年鎌倉幕府建立的400年期間,史稱平安時代。平安時代以後,京都仍是日本的都城,直至明治維新時。
桓武天皇積極維護法制,刷新新地方政治。公元786年制定國郡司考績條例16條,用以考核地方官吏政績,打擊貪官污吏。延曆16年(公元797年)新設勘解由使,責成其嚴格監督新任國司與前任的交接事宜[注1],起到整飾地方官紀的作用。另外任用有才能者為郡司,突破譜第禁區,還大力裁減編外國司郡司。
社會經濟制度方面也進行了改革。桓武天皇鑒於班田收授制度在其實施上存在著一系列問題,乃將班授時間從6年一班改為12年一班。他還實行貸稻(出舉稻)制和改革良賤制度,將出舉稻的利率從50%降至30%;公元789年承認良賤之間通婚為合法,所生子女為“良民”。良賤制度修改是從法律上取消奴隸制度的一個重要步驟,在此基礎上,10世紀初醍醐天皇統治時期(公元898年—公元929年)終於法律明定廢除奴隸制。
在軍制方面,由於公地公民制在瓦解,公民兵制已行不通,延曆11年(公元792年)桓武天皇乃廢除邊境以外各地的徵兵制,而代之以從郡司子弟和富裕者中招募的“健兒制”。[注3]桓武朝改革使農民的債務負擔和徭役負擔相對地有所減輕,奴婢逐步得到解放,這應視為班田農民和奴隸長期以來進行各種形式鬥爭的另一成果。

意義

桓武朝的改革使封建國家的經濟軍事實力有所增強,天皇制集權國家的權威得以保持。自公元789年起桓武天皇三次用兵東北蝦夷地區,第三次時任命坂上田村麻呂(公元758年—公元811年)為征夷大將軍。延曆21年(公元802年)田村麻呂率軍4萬往征,確保了北上川中游膽澤之地,在此築膽澤城置鎮守府;803年又在膽澤城以北築志波城,從而鞏固了這個地區的封建統治。桓武天皇也曾向日本海方面出羽開拓疆土,勢力達到能代川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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