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縣環境保護局隸屬縣政府,位於桓仁鎮香山路38號,現有建築面積1089平方米,固定資產212萬元,在職人員35人,退休5人。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管理股、生態管理辦公室,下屬兩個事業單位:環境監察大隊和環境保護監測站。縣編委核定編制33人,其中:行政12人,監察大隊13人,監測站8人。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管理、人事管理和後勤服務等;管理股負責建設項目審批、驗收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等;生態管理辦公室負責生態縣建設、綠色創建和污染源治理等;監測站負責大氣、水、噪聲例行監測、機動車尾氣監測和企業污染監測等;監察大隊負責排污費徵收、生態環境監察和環境信訪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桓仁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桓仁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在職人員:35人
機構設定
監測站工作職責
1、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噪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獨立地對轄區環境質量進行監測;
2、對轄區所屬企業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能力比對考核、質量保證工作監督和質量體系評審督查;
3、參與有關環境監測技術的研究、推廣以及環境質量年報的編寫;
4、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參加污染事故的調查、污染糾紛技術仲裁的監督監測;
5、經主管部門批准,公布轄區內環境質量通報、簡報、年報及公報;
6、為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環境資源公報、環境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環境資源保護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7、負責轄區內的環境質量、環境評價監測;
8、負責環境監測資料的整理彙編,建立環境監測資料庫;
9、對干擾和妨礙環境監測業務工作正常開展的人員或部門,有權抵制或提出申訴;
10、 面向社會接受委託開展專業技術服務。
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4、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5、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8、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9、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10、核安全設施監督檢查。
11、自然生態保護監察。
12、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綜合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人員調動、任免、升遷、離退休等人事工作和人員考核培訓、職稱評定、考勤等;
2、負責全局勞動工資計畫,工資委報、年報;財物報銷,現金保管等;
3、財務預算、工資核定、調整、正常晉升,新進人員工資核定及人員轉正定級管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其它各類保險辦理和管理,固定資產申報等;
4、負責辦公用品購置、登記、維修,物品保管、發放等;
5、負責檔案起草、會議記錄,檔案、信件收、簽、發、複印、歸檔等;
6、與工會、黨組織聯合搞好工會活動、黨員活動、三八節婦女活動等,制定黨群團活動計畫;
7、負責對外宣傳教育、政務信息管理、法制教育等工作。
管理股工作職責
1、負責建設項目審批、驗收及市批建設項目的初審;
2、依法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3、排污許可證的審核與發放;
4、負責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實施、減排計畫制定、減排檔案建立;5、負責本地區地質遺蹟保護和監管;
6、制定本地區環境治理規劃和計畫。
生態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1、環境保護宣傳與教育工作;
2、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畫實施;
3、綠色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4、制定老污染源治理項目計畫;
5、開展國家級生態縣的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