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為提高我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證高速公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地點:桐梓縣
  • 年份:2009
基本信息,內容,

基本信息

桐府辦發〔2009〕13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內容

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側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應對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進一步提高我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為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轄區內發生的,需要縣相關部門和有關鄉鎮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分級
按照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和緊急狀況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一般( IV級、3人以下死亡);
(2)較大(III級、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3 )重大 (II級、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4)特別重大(I級、30人以上死亡);
註:“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本數。
(四)工作原則
各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條塊結合、協調聯動、快速反應,整體作戰,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保證應急處置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成立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縣公安局、崇遵高交警二大隊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為縣應急辦、縣安監局、縣監察局、縣交通局、縣司法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消防大隊、縣交警大隊、縣民政局、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沿線鄉鎮人民政府、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路政管理部門、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沿線收費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崇遵高交警二大隊,崇遵高交警二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向領導小組及縣應急辦匯報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向領導小組請求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事故信息的上報及執行領導小組有關指令。
(二)成員單位職責
1、縣應急辦。協調縣有關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善後處理、事故調查進行配合和支援;傳達領導小組有關指令,並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向市應急辦上報信息,並協調處理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遇到的其它問題。責任人:令狐紹輝、劉寧。
2、崇遵高交警二大隊。負責組織現場應急處置救援工作,劃定警戒保護區域,實行交通管制;依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責任者,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按要求逐級報告交通事故情況。責任人:孫斌。
3、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路政管理部門。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對高速公路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安全隱患路段的整改。為縣相關部門參與執行高速公路現場處置搶險、救護任務的車輛開闢緊急綠色通道,以便有關部門及時處置突發事件。責任人:盛鴻(桐梓路政中隊)、王擎(松坎路政中隊)。
4、縣安監局。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組織協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門及高交警二大隊等相關責任單位開展對高速公路桐梓段沿線事故隱患危險源的排查和治
理。責任人:劉波、張敬。
5、縣監察局。監督縣相關部門和高速公路沿線鄉鎮參與高速公路應急處置救援工作職責的落實情況。責任人:王朝焱。
6、縣公安局。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依法打擊高速公路沿線破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責任人:申劍、何永剛。
7、縣消防大隊。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及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破拆、救助工作。責任人:甘祥倫。
8、縣衛生局。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負責受傷人員及救援人員的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急救並及時做好重傷員轉送治療;指導現場救護及防疫工作,保障現場救護器具、藥品及器械供應;做好有關醫療救治工作情況報送。責任人:張中紅。
9、縣環保局。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負責事故現場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控、測定,及時提出現場應急處置的意見和建議,參與現場環境污染的處理。責任人:責任人:張大亮。
10、縣交通局。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運輸車輛組織、轉載等交通保障工作。責任人:李明德。
11、縣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參與事故糾紛的調處,及提供涉及法律法規和政策問題的諮詢意見。責任人:李曉波。
12、縣民政局。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負責做好受災民眾的救助等相關善後工作。責任人:杜隆焰。
13、高速公路沿線鄉鎮政府。參與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救援及其它有關工作。責任人:沿線鄉鎮鄉鎮長。
14、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沿線收費站。為參與執行高速公路突發事件處置搶險的車輛開闢緊急綠色通道,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並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責任人:黃國文、羅松岩、唐振超、苟凌、羅向東。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6個應急處置工作組:
1、指揮組。縣應急辦負責,縣安監局配合,負責在接到啟動預案指令後,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救援,調令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照各自職責參與應急處置。
2、警戒組。崇遵高交警二大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門負責,縣公安局配合,負責保護現場民眾及財產安全,控制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組織開展分流、限行、限速等交通管
制措施。
3、搶險組。崇遵高交警二大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門負責,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消防大隊及其它成員單位配合,負責查明交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情況,制定救援和搶險方案,緊急徵用大型吊車、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和物資用於現場救援,指揮現場滅火、破拆救援、搶險救災工作。
4、醫療組。縣衛生局負責,負責組織醫療急救人員和縣內醫療機構對傷員進行前期搶救和後期救治及相關工作。
5、調查組。崇遵高交警二大隊牽頭,縣公安局、安監局等部門配合。負責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和人員、財產損失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提交調查報告。
6、善後組。崇遵高交警二大隊牽頭,有關成員單位配合。負責家屬的接待、安撫、撫恤和理賠等工作。
三、應急處置
(一)接警
崇遵高交警二大隊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時,要記錄報警時間和報警人姓名、單位、聯繫電話以及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品、人員傷亡情況、是否需要緊急施救等信息。
(二)出警
高交警在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必須第一時間立即出警,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同時確定是否需要啟動應急預
案。
(三)預案啟動
縣應急辦接到高交警請求啟動應急預案後,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報告並徵得同意,同時向各成員單位發出啟動預案的命令,快速、有效、全面地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應急處置救援。
(四)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初期,高交警現場處置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防止發生後繼交通事故。搶救現場受傷人員同時,要注意保護交通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及時做出標誌、攝像、拍照、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現場處置
領導小組的指揮人員(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到達現場後,應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交通事故性質,確定警戒範圍,統一指揮現場處置工作,研究制定應急救援具體方案,明確應急措施,部署救援任務。
各工作組到達現場後,按照預案要求和本部門工作規範,迅速對現場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辦法和防範措施,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處置危險化學品車輛泄露、爆炸、中毒等事故時,如涉及當地民眾的人身安全,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要迅速組織高速公路沿線民眾轉移、疏散和撤離,工作人員要採取必要的保護性措施,確保人身安全。
(六)責任與獎懲
對有關部門瞞報、遲報、漏報、謊報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和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過程中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救援職責,玩忽職守、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擅離職守的,或者拒不配合併阻礙、延誤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在參加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本預案由縣應急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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