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實施方案》和《桐梓縣農村危房恢復重建實施方案》的通知

桐梓縣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實施方案》和《桐梓縣農村危房恢復重建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實施方案》和《桐梓縣農村危房恢復重建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桐府辦發〔2008〕18號
  • 時間: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桐府辦發〔2008〕1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桐梓縣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實施方案
為全面準確掌握我縣農村危房的基本情況,有計畫、有步驟地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據《貴州省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實施方案》(黔委廳字〔2008〕21號)和《遵義市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實施方案》(市府明電79號)檔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實事求是、把握標準、全面普查、客觀統計的原則,集中組織力量,對全縣農村危房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準確掌握農村危房的數量、種類、分布和危險等級等情況,為科學編制農村危房改造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實施全縣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實事求是,解放思想,積極主動開展調查摸底工作。
(二)堅持全面調查、摸清底數、系統思考、全面推進。
(三)堅持縣負總責,鄉鎮負全責,村具體負責的分級負責制。
(四)堅持調查摸底與移民、與災後恢復重建、與社會主義新農村、與農業綜合開發、與農村人畜飲水安全工程、與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五結合。
三、工作目標
全縣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必須做到在數量上不落一戶,不漏一人;在質量上嚴格標準,科學評定;在時限上及時高效,按時上報。
四、工作內容
(一)農村危房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築面積、危房結構類型、危房等級、危房總數等。
(二)農村危房戶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數、家庭類別、家庭年收入等基本情況。
(三)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議。主要是針對農村危房和危房戶基本情況,提出實施改造的具體建議,包括拆除原址重建、異地新建、局部維修和整體搬遷、集中建房以及新建房屋結構類型等。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8年3月14日-3月20日)。通過召開會議、制定下發實施方案,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對全縣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學習培訓階段(3月21日至3月22日)。召開全縣農村危房調查摸底人員業務培訓。
(三)全面調查階段(3月23日至4月10日)。各鄉鎮成立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工作機構,組織調查人員進村入戶,集中開展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工作。
(四)匯總上報階段(4月15日前)。各鄉鎮完成調查統計情況匯總,填寫《貴州省農村危房調查匯總表》上報到縣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小組辦公室。4月20日前,縣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小組辦公室匯總全縣數據上報市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培訓工作要細。縣建設局、民政局要制定專門工作方案,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培訓工作;負責對鄉鎮和村一級的逐級培訓,確保鑑定人員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科學準確地對農村危房作出鑑定和評定。
(二)調查摸底要實。縣委、縣政府已成立的雪凝災害災後重建助農增收工作隊,工作隊全體人員要服從鄉鎮統一安排調度,協同配合做好此項工作。各鄉鎮也要組織精幹力量,組成調查隊伍,逐村、逐戶開展調查,將符合改造標準的農村危房,全部登記造冊,建好台帳,實行一戶一檔,填報相關統計表,錄入計算機,逐級完成數據匯總,確保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三)責任落實要嚴。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把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嚴格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落實領導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最基層。
(四)督促檢查要硬。縣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積極主動地做好指導和檢查督促工作,幫助基層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開展督促檢查,深入基層,深入一線,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資料,對工作落實不好的,要及時指出,並督促改正。監察部門要把調查落實情況作為當前監督檢查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開展現場監察、明查暗訪,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沒有達到工作目標要求的,要予以通報批評,並督促其完成,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
(五)信息報送要快。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報送工作情況,上報內容包括:培訓情況、調查摸底情況、工作開展情況等,重大情況隨時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2008年3月25日前,各鄉鎮要將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情況、聯繫方式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在2008年4月15日前,各鄉鎮各部門將調查摸底工作總結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後,4月20日前上報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
桐梓縣農村危房恢復重建實施方案
根據中央、省、市關於雪凝災害房屋毀損恢復重建工作的有關要求,為確保按時完成農村危房恢復重建工作任務,確保受災民眾早日遷入新居,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堅持“依靠民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在質量上嚴格標準,科學評定;在時限上及時高效,確保災民危房恢復重建項目在2008年6月底前竣工,讓災民搬進新居,按時上報總結驗收資料。
二、災後重建對象的核定、申報和審批
(一)災後重建對象的核定和統計
恢復重建倒損房屋戶指因災導致居住房屋兩面牆體倒塌,或房頂坍塌,或房屋結構出現嚴重裂痕、傾斜,瀕於崩潰、倒毀,必須進行拆除重建房屋的農戶。一般分為四種類型:即房屋全部倒塌戶、房屋部分倒塌戶、嚴重危房戶和房屋嚴重損壞必須修復戶。
各鄉鎮要在前期摸底調查的基礎上,逐戶核實,並拍攝房主與倒損房屋的照片,填寫《倒損房屋情況統計及恢復重建審批表》和《倒損房屋戶匯總情況及恢復重建規劃統計表》,凡已建成了新房,其原舊房倒塌且無人居住的,不作為倒房戶統計。
(二)恢復重建的申報、審批程式
毀損房屋恢復重建戶一般分為救濟戶(無自救能力)、扶持戶(有一定自救能力)、自救戶(有自救能力)三個類別,重點救濟因災造成的無自救能力的農村散居五保戶、農村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
申報、審批程式:一是由本人(戶主)申請;二是村民代表大會評議通過後,分別在村小組、村委會張榜公布3天以上,無異議後由村委會報鄉鎮;三是經鄉鎮災後重建辦審核後將建房戶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危房結構和面積、建房戶類別、新建房屋面積、監督舉報電話等情況分別在鄉鎮、村(居)公開欄分別張榜公布3天以上,無異議後報縣災後重建辦審批;四是縣災後重建辦核定審批後3天內返回花名冊,下撥補助金額。鄉鎮要在政務、村務公開欄分別再張榜公布3天以上,無異議後實施重建工程。
四、工作步驟
(一)摸底核查、動員部署階段(3月15日—3月25日)。各鄉鎮要召開相關會議,組織抽調人員進村入戶,集中對因災倒損戶進行確認,並填寫《倒損房屋情況統計及恢復重建審批表》,報縣審批。
(二)收集資料、制定方案階段(3月26日—4月15日)。建立救助台帳,收集倒損房屋圖片,完善土地、規劃、設計、填寫《倒損房屋戶匯總情況及恢復重建規劃統計表》、制定重建改造實施方案。
(三)組織實施階段(4月16日—6月20日)。各鄉鎮根據制定的重建改造實施方案組織災民實施重建工程。進入5月份後,每月5、15、25日前將各鄉鎮建房情況報縣重建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組織驗收上報階段(6月21日—6月28日)。縣重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收集相關資料並上報市災後重建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資金籌集管理和補助標準
災民新建房屋原則上不超過60-80平方米。建房資金採取以建房戶自籌為主,輔之以政府救助、政策減免、社會捐贈、結對幫扶以及銀行貸款、保險理賠等措施。建房補助標準:房屋倒塌重建補助每間3000—5000元;自救戶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開展恢復重建,除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外,原則上不給予資金或物資扶助;房屋受損戶應根據其家庭生活情況和損房程度給予每戶500-800元的補助。建房資金由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建房對象和補助標準確定後,統一發給恢復重建補助證,補助資金額度一次性落實到位,由各鄉鎮根據建房進度分期發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抽調專人成立雪災房屋毀損重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鄉鎮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做到目標明確、責任清楚、任務到人、定期督導,要從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來認識解決災民住房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災民房屋恢復重建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
(二)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各鄉鎮根據災民房屋恢復重建任務,制定災民危房恢復重建工作計畫和進度安排表,定期開展自查並向縣災民危房恢復重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房屋恢復重建進度。
(三)強化監督,確保質量。各鄉鎮要加強危房恢復重建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決杜絕挪用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具體施工過程中,要派出專業人員進行質量監督和檢查,防止偷工減料和降低建設標準現象的發生。
(四)群策群力,互相幫助。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災民房屋恢復重建工作的宣傳,動員民眾,自力更生,積極參與恢復重建工作。要號召廣大民眾發揚鄰里相助精神,動員災民和非災民民眾進行鄰幫鄰、親幫親,幫助災民渡過難關。縣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幫助基層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國土、建設、林業、農業、稅務等部門要採取特事特辦,優先辦理審批手續,減免相關規費。
(五)加強督導,按時完成。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時間要求,落實領導責任,層層抓落實,確保按時完成任務。縣政府對各鄉鎮各部門的工作開展情況將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滯後的單位要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影響全縣工作進度或發生違紀行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桐梓縣災後倒損房屋重建任務表








總戶數
房屋(間)
其中:
損毀間
倒塌戶
倒塌間
損毀戶






婁山關鎮
22
51
13
40
10
11
楚米鎮
45
62
40
54
5
8
新站鎮
15
31
7
17
8
14
松坎鎮
81
93
67
78
14
15
水壩塘鎮
58
87
51
78
7
9
獅溪鎮
25
47
15
36
8
11
官倉鎮
50
87
38
71
12
16
高橋鎮
32
68
25
56
7
12
花秋鎮
72
88
34
48
38
40
羊磴鎮
18
42
12
32
6
10
燎原鎮
68
80
60
67
8
13
九壩鎮
98
132
78
108
15
24
大河鎮
71
80
63
69
8
11
夜郎鎮
57
64
50
55
7
9
木瓜鎮
45
71
38
62
7
9
坡渡鎮
35
65
28
55
7
10
茅石鄉
52
74
46
66
12
8
風水鄉
44
78
32
62
12
16
容光鄉
57
95
43
79
14
16
小水鄉
10
21
5
13
5
8
天坪鄉
59
70
51
59
8
11
黃蓮鄉
71
104
63
93
8
11
芭蕉鄉
30
45
24
38
6
7
馬鬃鄉
81
114
65
93
16
21

1196
1749
948
1429
248
320
桐梓縣雪災房屋毀損重建和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畢榮東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管禮倫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廖嘉琳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劉 寧 縣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杜隆焰 縣民政局局長
胡世勇 縣建設局局長
周 興 縣財政局局長
徐啟書 縣審計局局長
李仁學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王建強 縣統計局局長
王朝焱 縣監察局局長
車東陽 縣發改局局長
鄧小林 縣交通局局長
張正榮 縣水利局局長
李應佑 縣農業局局長
令狐克平 縣農辦主任
宋文化 縣殘聯理事長
黃東升 縣民宗局局長
成紹秋 縣農村信用社監事長
婁義倫 縣民政局副局長
甘文山 縣建設局副局長
24個鄉鎮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民政局,廖嘉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劉寧、杜隆焰、胡世勇、周興、王建強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具體承擔日常的檢查、聯絡和協調工作。主要職責是:制訂方案,收集反饋信息,檢查了解各項任務落實情況,分析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各鄉鎮各部門開展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雪凝災害房屋毀損重建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好工作任務。
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綜合組、規劃設計建設組、資金協調管理組三個機構,相關人員從民政局、建設局、統計局、財政局抽調,所有人員在抽調期間,統一集中在縣民政局辦公。各機構具體職責是:綜合組負責工作聯繫、公文辦理、政策研究、簡報編寫、督促檢查、來信來訪等工作;規劃設計建設組負責匯總統計、規劃建設方案、業務培訓、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等工作;資金協調管理組負責資金協調與管理。
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工作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其他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加強聯繫,協調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縣民政局:根據縣統計局、縣建設局調查統計審核的分類數據,分類編制桐梓縣雪凝災害房屋毀損台賬和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台賬,編制雪凝災害房屋毀損和農村危房改造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意見。
縣建設局:負責制定《災後房屋毀損重建和農村危房改造優惠政策》及其災後房屋毀損重建和農村危房改造優惠政策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紙、業務培訓、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縣國土局:負責制定《災後房屋毀損重建和農村危房改造優惠政策》、地質災害鑑定、雪災房屋毀損重建和農村危房改造用地規劃、審批。
縣財政局:負責全縣的房屋毀損和農村危房的數據審核,建房經費籌集,並按照上級要求列入財政預算。
縣統計局:負責統計全縣上報表冊,與建設局共同培訓各鄉鎮調查摸底統計人員。
縣監察局:負責對全縣各鄉鎮雪凝災害房屋毀損調查和農村危房調查摸底進度,檢查處理虛報、瞞報和有關上訪問題。
縣殘聯:負責全縣的雪凝災害房屋毀損調查和農村危房調查摸底殘疾人的危房分布情況,制定殘疾人建房的實施方案。
縣民宗局:負責制定全縣雪凝災害房屋毀損調查和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少數民族的危房分布情況,制定少數民族的建房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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