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檢查

案件檢查,是紀檢監察機關為查明違犯黨紀政紀案件的事實真相所進行的活動。

簡介,第一節 案件檢查的基本要求,第二節 案件的受理和初核,第三節 立案,第四節 案件的調查,第五節 移送審理,

簡介

案件檢查
[ 2006-06-20 ]

第一節 案件檢查的基本要求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的基本要求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和程式合法。

第二節 案件的受理和初核

一、受理
紀檢監察案件受理,是指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規定接受涉及黨組織和黨員、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犯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恰當處理的活動。
二、初步核實
初步核實,是指紀檢監察機關在立案之前按照規定對受理的紀檢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證實的活動。受理違法違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應當填寫受理登記表,經紀檢監察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進行初步核實。

第三節 立案

立案,是指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其管轄許可權,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紀檢監察對象違法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法違紀事實,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決定進行深入調查,並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的一種程式性活動。

第四節 案件的調查

調查,是指對客觀情況進行考察了解。調查的主體是紀檢監察機關及其辦案人員;調查的對象是已立案的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涉及的證人、受侵害人、被調查人等有關人員;調查的任務是收集證據查清案件事實;調查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五節 移送審理

移送審理,是指承辦案件的紀檢監察部門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審理部門移送的活動。具體內容是: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提出移送審理並呈報分管領導審批,對決定移送審理的案件,按照規定整理移送所需的案件材料,向審理部門辦理移送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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