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流制度

案件分流制度,是指舉報中心對於舉報材料要及時審查,並根據舉報材料的不同情況和管轄規定,在7日內做出處理決定。對於不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應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偵查工作內部制約機制的若干規定》第2 條的規定,集體研究舉報線索的分流。

對於不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應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偵查工作內部制約機制的若干規定》第2 條的規定,集體研究舉報線索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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