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稿

核稿也叫做文字把關。即在欲發宣傳文稿送機關領導簽發之前,機關辦公部門負責文字工作的同志對文稿進行再次的文字加工。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看手續是否齊全。看有無領導同志簽字或部門印章;該會簽的是否會簽;文稿是否經過機關文書部門登記。
(二)看檔案是否符合黨的方針政策。黨的方針政策特別是一些具體的政策,都是根據當時的形勢制定的,所以文稿的內容只有符合當時的政策,才能措施得力,推動形勢的發展。
(三)看該文是否該發。檔案該不該發直接影響著檔案的效用。應該不應該發主要看文稿的內容有無針對性,對實際工作是否有益。
(四)看檔案的格式是否正確。即看是否有正確的檔案頭,用紙是否合乎標準。
(五)看文字表達是否清楚。用詞,標點符點都必須準確,否則表達不清楚往往會使人費解,甚至誤解,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核稿應注意以下方面:如果是機關領導同志先簽發的文稿,只作文字、標點符號等技術性處理,不作大的改動,如果有大的改動必須請原簽發的領導同志再次過目;如果文稿需要大的改動,應與擬稿部門取得聯繫,或由擬稿人修改,或共同修改,以免改錯了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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