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潛艇放射防護規定

核潛艇放射防護規定,法規性檔案。1977年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司令部、後勤部頒布執行。分為總則、電離輻射的最大容許劑量當量和放射性物質的最大容許濃度、放射性物質污染表面的控制水平、放射防護管理4部分內容,計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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