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制新股發行

核准制是市場上普遍使用的發行新股的制度之一。發行人在申請發行股票時,不僅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情況,而且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條件,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准制新股發行
  • 屬性:普遍使用的發行新股的制度
  • 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情況
  • 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
定義,在我國的套用情況,發展趨勢,

定義

核准制遵循的是強制性信息公開披露和合規性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在我國的套用情況

1999年我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從此,我國對新股發行採取核准制。並且採取了市場定價原則,不對市盈率作限制。

發展趨勢

證監會此前已明確提出,今後在改革過程中要朝著更加市場化的方向努力。而其中最響亮的一個聲音,是呼籲新股發行由目前的“核准制”改革為“註冊制”。有業內專家做出了一個生動的比喻:這相當於兩個人結婚從原來的向單位寫匯報申請,變成去婚登所辦手續。“擬上市公司和股市結婚,也可以只登記註冊,由市場來檢驗他們的日子能不能過下去。”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表示,推動新股發行從核准制到註冊制的二次股改,是平衡籌資者和投資者利益、平衡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等各方利益的關鍵環節。邁過這一步,資本市場發展會再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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