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化局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發〔2010〕3號)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株委〔2010〕3號),設立株洲市文化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文化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湖南株洲市
  • 人員編制:28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人事教育科,(三)法規科,(四)行政審批科,(五)社會文化科,(六)藝術科,(七)文化市場管理科,(八)文化產業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入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2.將全市音像製品批發、零售、租賃、放映的管理職責劃入市新聞出版局。
(三)新增的職責
1.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
2.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對動漫出版環節的管理和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發行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3.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社會文化藝術事業、文化藝術產業、文化市場、動漫和遊戲產業、文化藝術教育事業、文化科技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
(二)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負責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管理全市民眾藝術展示、推廣、培訓、套用工作。
(三)負責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經費;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發行前置審批)。
(六)指導和協調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的產業規劃、基地建設、項目建設和市場監管。
(七)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和管理全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負責指導全市文物保護、搶救、挖掘的有關工作。
(九)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
(十)負責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前置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
(十二)負責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三)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文化藝術財政專項資金和局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文化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文化經濟政策。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承擔全市文化系統幹部職工職稱評定的有關工作;承擔群團組織的有關工作。

(三)法規科

承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和聽證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建議提案的辦理和信訪工作;承擔局機關的法治和綜合治理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承擔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文藝表演團體等文化經營項目設立和變更的審批工作;承擔演出經紀機構舉辦組台演出活動和其他營業性演出的審批工作;承擔美術品經營單位、美術品進出口經營單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和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的備案工作。

(五)社會文化科

擬訂全市民眾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的工作;承擔指導和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發展的工作;承擔組織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的工作;承擔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基層鄉鎮、社區文化站所建設的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承擔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種文化藝術創作與表演活動的工作;承擔對文化骨幹進行業務培訓的工作;承擔組織民間民族文學藝術遺產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六)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指導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的工作;承擔指導管理直屬專業劇團的藝術創作、生產及業務建設的工作;承擔組織全市重大專業文學藝術活動、藝術評論和學術研究活動的工作;承擔指導和管理藝術人才培訓的工作。

(七)文化市場管理科

(加掛市文化市場協調辦公室牌子)
承擔監督管理文化領域經營活動的工作;承擔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工作;參與文化經營單位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全市網路文化活動的日常管理和備案工作;擬訂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承擔指導和協調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的產業規劃、基地建設、項目建設和市場監管的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遊戲服務(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發行前置審批)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工作;承擔組織全市文化市場從業人員培訓的工作;承辦全市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關事宜;承擔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工作。

(八)文化產業科

承擔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與發展的工作;承擔指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的工作;承擔指導和協調直屬單位文化產業發展、基本建設的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市文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長(主任)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8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調整後,市文化局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
1.市文化藝術創作中心,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0名。
2.市文物局,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4名。
3.市藝術劇院,副處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80名。
4.市演出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
5.市文化園管理處,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5名。
6.市博物館,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3名。
7.市民眾藝術館,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 33名。
8.市文化市場稽查支隊,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4名。
9.株洲畫院,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8名。
10.市圖書館,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42名。
11.市電影放映戲劇演出中心,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31名。
12.市演員接待站,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5名。
(二)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文化局負責全市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

地理位置

地址:聯誼路132號
株洲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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