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株洲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在209.08.28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 文號:株政辦發[2009]29號
  • 時間:209.08.28
  • 發布部門:株洲市人民政府
株政辦發[2009]29號,株洲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目標和任務,基本原則,工程實施範圍和步驟,工程實施時間安排,工作機制,資金籌措、管理和項目優惠政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株政辦發[2009]29號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株洲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ZZCR—2009—01027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機構:
《株洲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證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安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國辦發〔2009〕34號)和《湖南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09〕4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目標和任務

工程實施目標:對全市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完成加固改造或重建任務,綜合提高防禦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能力,並使城區中國小校舍達到6度抗震設防標準。工程實施任務:2009-2011年,對全市採礦沉陷區、洪澇災害區、雷擊多發區、山體滑坡及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國小校舍進行改造、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建立全市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實時監控校舍安全狀況,為中國小校舍建設提供決策支持。

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國小校舍基本狀況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教育發展水平等實際,結合中國小布局調整、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合格學校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科學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同時按輕重緩急,合理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實施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分步驟、有計畫地實施加固改造和遷建。
(二)分級負責,以縣為主。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專業部門密切配合。市本級學校(含公辦、民辦和其它部門辦)按照屬地原則實施管理,所需經費由學校或其主管部門統籌解決。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任務,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三)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工程建設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新實施的建設標準,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確保校舍改造質量,使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成為“精品工程”。

工程實施範圍和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中學包含高中階段學校)。
(一)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的排查工作,按照有關防災要求,對每一座建築進行鑑定,建立校舍安全檔案。2008年5月以後已經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鑑定。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鑑定結果,並在對項目建設場址及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安全評估的基礎上,按照突出重點,講究實效的原則,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作總體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
(三)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拆除;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等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要根據我市自然災害的特點,重點考慮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改造和D級危房改造。

工程實施時間安排

(一)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對全市所有中國小校舍的逐棟排查,形成鑑定報告,並建設校舍安全信息檔案,根據排查鑑定結果,制訂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總體規劃及2009年度校舍加固、改造計畫。
(二)根據批准的規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相關標準,對排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到2009年底,完成三年總工作量的30%,到2010年底,完成三年總工作量的90%,到2011年底,完成全部工作量。

工作機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中國小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組織工程實施。市發改、教育、監察、財政、建設等13個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教育局311室,由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集中辦公。領導小組副組長、市教育局局長陳天星兼任校安辦主任,易可佳、楊澤民、廖社庚、金美芳、關坦良任副主任。辦公室設“綜合協調組”、“技術指導組”和“監督檢查組”,分別由易可佳、關坦良、廖社庚兼任組長。辦公室負責制訂並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考評辦法和配套政策,統籌安排工程資金,組織編制和審定各縣市區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設立舉報電話,查處重點案件;編髮簡報,推廣先進經驗,報告工作進展。
市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向縣市區提供洪澇、雷擊等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並提出安全性評估和建議。縣市區專業力量不足的,市級相關職能部門要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幫助縣市區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築檢測鑑定。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負責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統一組織對本轄區內中國小校舍進行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每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負責籌措工程配套資金,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組織驗收,並建立健全中國小校舍的安全檔案。
全面建立“市級統籌,以縣為主、部門配合,上下聯動、高效務實”的工作機制。

資金籌措、管理和項目優惠政策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資金籌措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財政補助。省里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資金,市、縣在整合目前與中國小校舍建設有關資金的基礎上,將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不留缺口。中央資金和省級資金重點支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抗震設防烈度7度地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中國小校,並向農村中國小傾斜。縣市區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義務教育合格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優惠政策的通知》(湘政辦發〔2008〕36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部門要將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納入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與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而垮塌致人傷亡,也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於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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