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工程

校安工程

校安工程全稱為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

基本介紹

實施背景,主要目標,主要任務,實施範圍,主要環節,機構設定,

實施背景

2001年以來,國務院統一部署實施了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農村校舍質量,農村中國小校面貌有很大改善。但一些地區中國小校舍有相當部分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他防災要求,C級和D級危房仍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設的校舍,問題更為突出;已經修繕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和設計規範。
在全國範圍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直接關係到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實施這項工程,是體現黨和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重大舉措,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辦人民滿意教育的戰略部署;是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依法履行政府責任的具體行動;也是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拉動國內需求的有效措施。

主要目標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標是:在全國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主要任務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實施範圍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範圍是全國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的校舍。

主要環節

工程實施包括三個環節:
一是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各地人民政府組織對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排查,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棟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
二是科學制訂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結合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和正在實施的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等專項工程,科學制訂校舍安全工作總體規劃和具體的實施計畫與方案。
三是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雷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池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

機構設定

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擬定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標、政策;按照目標管理的要求,整合與中國小校舍安全有關的各項工程及資金渠道,統籌提出中央資金安排方案;結合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要求,綜合銜接選址避險、建築防火等各種防災標準,組織制訂校舍安全技術標準、建設規範和排查鑑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明確有關部門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職責,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程式對中國小校舍建設進行管理;制訂和檢查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進度;設立舉報電話,協調查處重點案件;協調各地各部門支持重點地區的校舍安全工程,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重要事項;編髮簡報,推廣先進經驗,報告工作進展。
全國校安辦主任由教育部副部長魯昕擔任。副主任由教育部財務司、發展規劃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司,監察部第四紀檢監察室,財政部教科文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局級負責同志擔任。
辦公室下設三個專業組,分別由相關副主任兼任組長。其中,協調與規劃組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有關司局同志組成;技術指導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中國地震局、教育部有關司局同志組成;監督檢查組由教育部、監察部、審計署、安監總局有關司局同志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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