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長質量獎

柳州市市長質量獎

柳州市市長質量獎是柳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表彰和獎勵,授予在柳州市行政區域內、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柳州市質量振興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或組織。

評獎辦法,申報條件,評審標準,表彰獎勵,

評獎辦法

柳州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定工作以促進企業或組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宗旨,在企業或組織自願申請的基礎上,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和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經相關部門推薦,由柳州市質量興市活動領導小組嚴格按照程式和標準評審。
柳州市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原則上每年評獎名額不超過2家,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或組織各1家,提名獎2家。如申報企業或組織均未達到評定要求,則當年獎項空缺。

申報條件

申報柳州市市長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柳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從事生產經營3年以上,符合產業、質量、環保、安全生產等相關政策的企業或組織,主要包括農業、製造業、建築業、服務業企業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機構。經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其他行業的組織也可納入評選範圍;
(二)具有先進的質量理念和明確的質量發展目標,建立了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或其他相關行業的管理體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質量改進機制,在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均取得突出成效;
(三)實施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效益突出,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處於國內同行業先進地位;
(四)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中國發明專利、全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管理先進企業”、廣西名牌稱號的企業或組織,以及服務品牌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列入評審範圍;
(五)提供的產品、工程或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依法接受國家法定的質量管理部門監督檢查,近三年國家、區、市監督抽查產品合格或工程、服務達標;有出口產品的,三年內未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通報;
(六)近3年內無重大的質量、環境污染、公共衛生事故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無用戶(顧客)或勞動保障等方面投訴的突出問題;
(七)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等。

評審標準

柳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為基礎制定。
柳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總分1000分,評審以資料審查和現場評審的綜合評審總評得分為主要依據,獲獎企業或組織在綜合評審中的總評得分不得低於600分。若當年申報企業或組織的總評得分均低於600分,則該獎項空缺。

表彰獎勵

柳州市人民政府發文公告,召開表彰大會,由柳州市市長為獲獎企業或組織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柳州市政府向每個獲得“市長質量獎”稱號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40萬元,向每個獲得“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10萬元。
鼓勵獲獎組織或企業將柳州市市長質量獎獎金主要用於獲獎企業或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等。
柳州市市長質量獎的獎金和評審專項工作經費,由市財政列入預算專項撥款,由質量興市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獲獎企業或組織對外宣傳中提及柳州市市長質量獎榮譽時應註明獲獎年度。獲獎組織再次申獎應於3年以後。再次獲獎的,授予證書和稱號,不授予獎金,不占當年授獎名額。
獲獎組織應不斷追求卓越,創新實踐,持續改進,保持其在行業中的質量領先地位。需履行向其上下游企業及社會公開和推廣先進經驗和方法的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工作先進經驗和成果,發揮典型推動和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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