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學生毆打老師事件

柳州學生毆打老師事件

2012年12月24日下午2時許,廣西柳州市一中學初二男生小強與另一名男同學小陳各自拿著一杯飲料走進校門,碰到了正在校門口執勤的女老師王某。按照學校的規定,“學生不允許攜帶食品進入校園”。於是,王上前勸阻,誰知小強完全不理會老師,並徑直走入校園。當時已快到上課時間,王老師也有課,於是跟著兩名同學走了進去,並一路勸說學生將手中飲料扔掉,但兩學生一直不聽,並將王“引”向了學校的男廁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州學生毆打老師事件
  • 類型:事件
  • 地方:柳州
  • 時間:2012年12月24日
經過,反響,解讀,

經過

就這樣,兩名男生站在了男廁的門內,把王“隔離”到了門外。不過,王還是走了過去,並要求學生把飲料交出來。
小陳說,當時,他覺得老師已經生氣了,便將飲料杯交給了老師,但小強卻將杯子放到了廁所門口的洗手池上。老師當時也顧不上那么多,硬著頭皮上前,將飲料拿了出來,準備扔進垃圾桶。
這時,小強突然跑上前來,從王老師手中一把將杯子搶了過來,並將飲料潑到了王的臉上。一時被氣壞了的王也轉而將手裡的另一杯飲料潑向了小強。
這一下把小強給惹了,驚人的一幕也就此上演了:小強竟一把將王的眼鏡打落在地,隨後便將王往男廁里拖,並一陣拳打腳踢,甚至專門踢打老師的下體。
小陳說,他知道打老師是非常惡劣的行為,但當時他也很害怕,不敢上前制止。
整個過程持續了3分鐘左右,直到正在準備上課的師生們聽到了王的呼救,才急忙跑出教室查看情況,當他們來到廁所時,王四肢已開始痙攣,有人撥通了120急救電話。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將王送往柳州市一家大醫院接受救治。

反響

家長:30餘名替老師討說法
一些學生回到家中之後,向家長反映了當天的情況。
“連老師都敢打?”這是很多家長的第一反應,該事件也讓很多該校特別是小強所在班級的學生家長產生了巨大的擔憂。
25日上午,一名家長最早向本報熱線打來電話報料此事。記者隨即對此事展開了核實調查。
隨後,今報熱線又陸續接到多名家長打來電話稱,據他們向子女了解,打老師的這名男生平時在學校就經常不服從紀律,與老師頂撞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至之前已經有過打老師的經歷。
除了擔心孩子的安全和成績因該學生受影響外,很多家長也擔心孩子跟著“學壞”。一名家長說,自己的孩子跟小強是同班同學,正處在叛逆期,平時也經常不是特別聽話,但好在做事時心裡還比較有分寸,但是聽說了這事後,他就特別擔心孩子會受到影響。“如果讓我兒子看到同學打老師都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他以後也去做這種出格的事情,怎么辦?”這名家長說。
25日,小強所在班級的家長們經過QQ群等方式互相聯繫。昨日上午,30餘名家長自發組織來到學校,替被打老師討說法,同時也希望學校嚴肅處理該學生。
小強的父母也來到了學校,但面對30多名家長,小強家長的態度仍然很強硬:“不轉班、不轉學,要轉你們自己轉。”
一名家長在事後稱,她了解了相關法律法規,也得知了學校的無奈,但仍然希望此事能夠有一個妥善的處理。
老師:我們害怕這名學生
該班級的部分任課教師,老師們的說法也出奇地一致:“這名學生,我們都怕”。
一位老師告訴記者,小強平時在校屬很少有朋友的那種,上課也幾乎不會聽講,大多情況下都是一個人在玩。
老師說,每次考試,小強的成績幾乎都是墊底,作為老師,他們也為此感到非常矛盾:老師很希望能將小強往好的方向引導,讓他成績能夠好一點,多與同學溝通交流;可是,小強經常不聽從老師的管教,甚至多次與老師頂撞。在小強違紀時,老師經常感覺自己碰了釘子,卻也無可奈何。
按照學校的規定,學生是不可以將手機等物帶入學校的,可是小強卻經常帶著手機和一台平板電腦進入教室玩,老師曾經4次將他的手機沒收,但馬上他又會帶一部新的進來。
此次打老師的事件發生後,學校與小強的家長談妥,讓家長先將小強接回家教育,可是第二天中午,小強家長到學校時稱,自己孩子“必須在下周一前返校上課,否則將追究校方責任。”
心理專家:應嚴懲肇事學生
打人事件無論對學校的其他學生還是老師心理都產生了不小的負面影響,對於學校和家長來說,應該如何妥善處理此事?對於打老師的學生,又該如何教育和幫助呢?昨日下午記者諮詢了有關心理專家。
柳州市心理協會會長謝靜說,學生攻擊老師的原因比較複雜,一般說來與家長的溺愛、成長環境、個人性格以及學生的成長經歷有關。2012年,她已經接到了3例學生毆打老師的案例,相關學校、家長專程跑來向她諮詢處理辦法,她認為這樣的事情社會影響極壞,不管是從幫助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還是從維護教師權益和正常教學秩序角度考慮,學校和家長都不應該包庇和妥協。她主張對肇事學生進行嚴懲,力度大到學生以後不敢再打老師,讓學生明白這種行為要承擔的嚴重後果,讓他們在動手前有所畏懼,動手後不敢再動手。
謝主張,學校對於這樣的事情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包庇縱容,也不宜“私了”,該報警的應該報警,對老師造成身體傷害的,應該追究相應的責任。否則,會給其他觀望的學生傳遞錯誤的信號,認為“打老師也不過如此”,會導致更多的學生效仿。如果學生中普遍形成了這樣的錯誤觀念,那對教育界來說將是一場“災難”,教師的安全和合法權益也將得不到保障,正常的教學工作將難以開展,對誰來說,都不是好事。
律師:老師可要求賠償
在這起事件中,毆打老師的學生是名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廣西同望律師事務所柳州分所律師唐德仁說,如果學生年滿16周歲,經公安機關鑑定老師傷情構成輕傷及以上傷害程度的,或者學生年滿14周歲,老師傷情為重傷及以上傷害程度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該學生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學生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老師可以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方式向法院起訴要求學生及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學生不構成犯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學生作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16周歲以下不適用)的行政處罰。學校也可以根據學校管理制度對學生作出處分。老師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要求學生及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解讀

國中生暴打女老師教育慣的“病”
事情發生後,小強所在的學生家長集體替老師討說法,要求小強轉學或退學,生怕自己的孩子受到壞的影響。而小強的家長堅決予以拒絕,強硬表示“不轉班、不轉學,要轉你們自己轉。”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小強有接受教育的權利,簡單地把他開除推向社會是錯誤的也是違法的,更是不負責任的做法。這樣做的後果是,社會上或許就又多了一個破罐破摔的“壞人”。
但這不等於學校和有關部門可以坐視不管,任憑這件事自生自滅。小強的劣行影響確實極壞,“壞”的榜樣作用也是無窮的,他必須受到相應的懲戒教育。如果小強年滿14-16周歲,依照老師的傷情嚴重程度,可以根據《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方式向法院起訴要求學生及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學校也可以根據學校管理制度對學生作出處分。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學生居然敢打老師,教育須反思。從新聞報導透露的信息來看,小強的教育存在大問題。
小強平時在校很少有朋友,上課也幾乎不會聽講,大多情況下都是一個人在玩。他成績很差,經常不聽從老師的管教,甚至多次與老師頂撞。在違紀時,老師經常感覺自己碰了釘子,卻也無可奈何。學校規定學生不可以將手機等物帶入學校的,可是小強卻經常帶著手機和一台平板電腦進入教室玩,老師曾經4次將他的手機沒收,但馬上他又會帶一部新的進來。
以上信息說明學校教育存在缺失。老師對他的多次違規違紀,沒有嚴格實施懲戒教育,縱容了他的大膽包天肆意胡為。沒有朋友,成績差,說明他有自卑封閉等心理問題,沒有心理老師予以疏導。沒收他手機4次,他又帶新手機入校園,說明學校沒有聯繫其家長配合教育。而且,他的父母在親職教育方面也有問題。為兒子買那么多的手機或電子產品讓其帶進教室。兒子打了老師,沒見其父母向被打老師有何表示,到是勒令學校不得讓兒子停學,否則將追究學校的責任。
小強的表現可看出他是一個“問題孩子”,這些都與學校教育的缺位,親職教育的溺愛,還有社會教育的壞的環境影響不無關係。加上青春叛逆期,以及王老師的處置也存在些不當的因素,才引發了“學生打老師”事件。面對特殊孩子,仍舊需要用教育挽救治療。對小強,學校和父母都要正視他的問題,該嚴的要嚴,適當的懲戒教育不可少。該鼓勵的要鼓勵。對這樣的問題孩子,老師和家長都要要多些耐心和恆心,對其不放棄不拋棄,幫助其慢慢走上正途。
國中生拖女老師進男廁所暴打之戾氣何來
從這件事的前因後果來看,之所以小強會暴發出如此逆反、並有違傳統師生倫理的暴戾舉動,恐怕首先與這所學校自身一貫息事寧人的姑息式教育方式有關,學校既然制定了比如不能在校吃零食、不能用手機等諸如此類的校規,就應該有實施和嚴肅執行的底氣,更要有針對惡意違規學生的處罰措施,尤其是這種明顯涉及違法的暴力毆打老師事件,學校為什麼反而象自己犯了錯一樣呢?無非是害怕家長無理取鬧,害怕學生報復或其它什麼後果,但逃避現實或輕描淡寫的後果其實我們也看到了,更嚴重,嚴重到老師們人人自危,嚴重到學生可能被傳遞錯誤的信號,認為“打老師也不過如此”,嚴重到可能教師的安全和合法權益也將得不到保障,正常的教學工作將難以開展。
其次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那就是學生家長的縱容,這或許是一個親職教育失敗的典型,如果說如今占多數的獨生子女家長對孩子寵愛有加,但如果放縱到在社會上為所欲為,甚至在學校拖女老師進男廁所
踢打其下體致痙攣的程度,這似乎已經超越了法律的界線,更超越了道德倫理的界線。而我們看到的卻這這孩子的父母同樣囂張的暴戾恣睢,同樣的有恃無恐,有這樣的父母、有這樣的家庭,產生頑劣的孩子也就理所當然,將來家長收穫自己釀下的苦酒估計也在所難免,反過來說,小強有這樣的父母,實在是其人生的悲哀。
面對這樣已經難以用教育的方式解決問題的惡劣的事件,絕非表達無可奈何的態度就能解決問題,學校應該從校規甚至尋求法律的介入,來嚴懲向老師施暴的學生和他的監護人也就是無良的家長,總不能退避躲讓來求得一時安寧,因為不論是從幫助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還是從維護教師權益和正常教學秩序角度考慮,學校和家長都不應該包庇和妥協,否則就是縱容,並令教育、令法律、令道德倫理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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